夫妻一方有官司轉移房產怎么處理?
夫妻一方轉移房產屬于對夫妻共同財產的侵占行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轉移行為,恢復夫妻共同財產的狀態。
夫妻一方轉移房產的證據包括:房產證、轉移合同、轉移時間、轉移原因、轉移價格、轉移方式等,這些證據可以通過房產登記機構、公證處、銀行等途徑獲取。
夫妻一方轉移房產的時效為兩年,即從另一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轉移行為之日起,兩年內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超過兩年則不能再起訴。
夫妻一方轉移房產的結果是,如果法院判決轉移行為無效,那么房產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在離婚時進行分割;如果法院判決轉移行為有效,那么房產屬于受讓人的個人財產,但是另一方可以要求轉讓人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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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轉移財產怎么辦
夫妻一方轉移共同財產處理方法如下:
1、被侵犯財產一方應配合法院積極調查取證;
2、只要證實一方有上述行為,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
3、離婚后,取得證據證實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被對方轉移或獨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財產。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以上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再次分割財產訴訟的時效為2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犯法嗎,會判刑嗎
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一般不構成犯罪,所以不會判刑,但可按以下情形處理:
(1)如果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轉移共同財產的,另一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2)如果離婚后,發現一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如果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逃避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財產轉移行為。
一、女方的陪嫁算共同財產嗎
1、在婚姻登記前的嫁妝,應認定為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屬女方個人財產,若離婚的仍是女方個人財產;
2、在結婚登記后陪送的嫁妝,女方家人若未明確是對某方的個人贈與,則認為是對夫妻的贈與,屬夫妻共同財產。
3、實踐中,嫁妝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為結婚購置的嫁妝,雖然是在結婚登記以后,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但夫妻雙方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購買財產的資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親屬,少數也有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收入。在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對該類財產的歸屬一般不持異議,認為女方陪嫁的財產就是其個人財產,男方購置財產就是男方的財產。這樣處理起來也比較符合風俗習慣,當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一般不會構成犯罪,所以不會判刑。如果在婚內一方轉移共同財產的,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共同財產;婚后發現一方轉移的,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訴,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舉證責任
1、一方有隱藏、轉移共同財產嫌疑,且不能證明該款項合理用途的,應當推定其仍持有該款并予以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這就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2、離婚雙方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如果其中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或毀損夫妻共同財產;
或者其中一方利用偽造的債務關系,企圖將偽造的債務變為夫妻共同債務,讓另一方承擔償還責任,以侵占另一方財產的,法院將依法保護利益被損害的一方權益,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一、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這里的“制裁”形式包括:訓誡、罰款或拘留等。
可見,離婚時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是嚴重的。對此,在遭遇一方轉移財產后不能以非法對非法,即不能強行搶回這些物品,而應當及時向法院反映情況,經法院查證屬實后,可以對轉移財產進行分割。如果已經掌握了隱藏財產的地點,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便于今后財產分割后的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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