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兄弟姐妹繼承遺產的法律
法律主觀:
法定繼承或是遺囑繼承,根據《民法典》規定:,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繼承權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兄弟姐妹死亡以后,如果沒有第一繼承人我們就可以繼承他們的遺產,反之,如果有了第一繼承人,我們就沒有繼承的權利了。那么第一繼承人分為哪些呢?我們來看看。第一順序繼承人是指法定繼承遺產的繼承順序,排在第一順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針對第二順序繼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論男女繼承權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遺產繼承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兄弟姐妹的遺產可以通過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的方式繼承,但作為法定繼承屬于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才可以繼承。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新繼承法子女繼承規定
一、我國民法典規定子女如何繼承(《民法典》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規定,享有繼承權的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二、繼承遺產范圍如何確認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時遺留的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的制度。 1、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遺留的財產,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用于繼承。 2、要查明公民對其生前實際占有的財產,是否確實享有所有權,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財產,則不能作為遺產用于繼承。 3、要嚴格區分公民個人的財產及與他人共有的財產,如屬共有財產,則應先析產,后繼承。 4、某些被繼承人不可轉讓的人身性權利,如受扶養贍養的權利,領取養老金、退休金、病殘人員補助金等權利是不能被繼承的。 5、要明確公民死亡后所遺留的財產在其生前是否已發生了所有權的轉移。 另外,還要查清撫恤金、生活補助費及保險金是否已明確了受益人,如已指定受益人,則屬于該受益人所有,而不屬于遺產的范圍。 以上就是對“我國民法典規定子女如何繼承”所進行的解答,我們可以了解到民法典規定,享有繼承權的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哥哥的房子妹妹有繼承權嗎
1、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妹妹可以繼承哥哥的遺產。
2、妹妹與哥哥互為
第二順序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先由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參與分配。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參與分配。
3、所以說,如果父母已經去世,哥哥沒有結婚,也沒有孩子的,妹妹具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4、另外,如果哥哥生前立有遺囑,確定將財產給妹妹的,不論哥哥有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妹妹都可以獲得該財產。
侄女能繼承叔叔的財產嗎
侄女是否可以繼承叔叔的遺產,由實際情況來決定。如果叔叔在去世前已經訂立遺囑指定侄女繼承其遺產的,那么就侄女就可以繼承叔叔的遺產。沒有遺囑的,那么叔叔的遺產就會按照法定程序來處理。一般分2個順序: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不過,要是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這種情況下,侄女也是有可能繼承叔叔的財產。
《民法典》實施前,我國的代位繼承制度僅適用于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在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被繼承人子女的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子女的應繼承遺產份額。《民法典》將擴大該制度的適用范圍,被繼承人的侄甥也可享有代位繼承權。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代位繼承。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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