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算個人隱私嗎
法律主觀:
工資收入屬于隱私,工資條對每個個體來講確實是私密信息,但是否構成隱私要看具體情況。,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第一千零三十四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條規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規定,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第九百九十一條規定,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工資屬于個人隱私嗎
工資是屬于個人隱私的。
工資條對每個個體來講確實是私密信息,但是否構成隱私要看具體情況。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而且,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另則,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對于企業制訂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等。原則上,職員的工資不屬于隱私,在行政法規中也有明確的規定,實現職工個人收入公開化、透明化。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下列行為屬于侵犯隱私權: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布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系并非法公諸于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布。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布。
9、泄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于眾或擴大公開范圍。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夫妻間工資條算不算隱私?
回答《夫妻間工資條算不算隱私?》
我談談什么叫隱私?從字面講,隱字是不公開的,隱藏的,不露面的。再看私字,私與公,與共,正相反。連接起來二個字,隱私,就是私人私情,私事,不公開的,秘密的,不可告訴他人的一切心里活動,行為活動。
隱私,是一種權利,隱私權受法律保護。生活中,使用隱私二個字,要與權利相關聯,要與法律相關聯。比如小偷偷東西,也是隱私。別人發現了,舉報了,這就不叫侵犯隱私。又比如,結婚的男女人,又有情人,經常夜間來,鄰居看見了,給傳播出去了,一成閑話了,這個傳話人的行為,就是侵犯人家隱私權。
可見,隱私,是指合法權利說的。合法權利受法律保護。非法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夫妻工資不算隱私。夫妻間什么是隱?內心總想別人媳婦好,別人男人好。心里總想美夢,不敢說的心里活動。還有手機聊情話,見不得人的話,…
隱私,人人有,心里胡思亂想,不敢說的話,人人有。想可以,但不可做。別人看見可以,但不可傳播。
隱私話題,討論到這吧!供參考。
夫妻間,工資條不算隱私。如果夫妻間工資收入都不能公開透明,都把它作為個人隱私,那日子還有什么過頭,彼此還有多少信任。
誠然,現在婚姻也有向多元化發展的趨勢。比如,有的夫妻采用AA制。彼此掌管自己的錢,各個花各人的錢。家庭生活共同需要的花銷,各出一半。不可否認的是,在經濟上個人的自主度大了,避免了誰掙得多少的抱怨,誰來管錢的爭執,該不該花錢的分歧,以及以公肥私的猜忌等經濟引起的矛盾。
但是,家庭經濟與婚姻家庭特別是夫妻感情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經濟上不能產生信任,感情上能加深的了嗎?我個人認為,AA制的夫妻,難有真誠信任,難有深厚感情,難有安全感和長久性。
工資收入的公開透明與否,是夫妻關系的一塊試金石。婚姻因愛而結合,愛意味著給予。連工資條都不想讓愛人看,還能說你對愛人有真誠的愛嗎?
工資收入的公開透明,表明了尊重和信任,表明了共同生活的態度和覺悟,表明了心還在不在這個家身上、在不在愛人身上。這絕不單單是經濟本身的問題。
夫妻間固然間應該有自己的隱私,有自己的私人空間。但要有一個度的平衡。一是相互權利要基本對等。不對等的公開透明,就是對另一方的歧視,就是問題的隱患。二是過度的公開透明容易節外生枝。給自己不留一點余地,一旦感情變故,受到的傷害將是致命的。
無數生活實踐證明,幸福的婚姻,不是夫妻沒有一點隱私,而是度的把握比較到位。個人隱私對夫妻感情和婚姻家庭沒有什么實質性的影響,更不影響相互之間的愛。
夫妻本是一體是一個家庭是一個最小的經濟體,夫妻雙方的收入都有另外一半的一半。如果連雙方的收入都是隱私相互隱瞞那么這對于雙方都是極大的不尊重。
工資條都對對方保密,那么這個家庭的收入就是個管個的,你是你我是我請問這樣的生活還像是夫妻嗎?
#夫妻之間工資條算不算隱私#
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工資條?工資條也叫工資表,是員工所在單位定期給員工反映工資的紙條,一般記錄著每個員工的月收入分項和收入總額。工資條本身沒有什么價值,但它上面記錄有你的月工資收入明細。工資條是工資獎金收入的記錄。換句話說,工資條被人看到了,你的工資收入也就是被人了解的一清二楚。
2001年4月修訂的《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因此,按照《婚姻法》規定,工資、獎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本次兩會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明確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增加了“其他勞務報酬”和“投資的收益”兩項內容,嚴格意義上來講,其實是擴大了之前《婚姻法》里面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但并沒有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根本性的改變。
也就是說,不管夫妻之間工資條給不給對方看,彼此的工資、獎金等在17條和民法典(草案)中列出的各項收入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即使你的工資條不給對方看,你的工資不一定交給對方,但其實按照法律規定,你的收入對方就是有份的。“你的錢永遠有我的一半”!
那有沒有辦法工資條我只給自己看,錢只算我自己的?
大哥大姐,你們這種想法很危險啊!還想不想一起過日子呢?
從法律上講的,還真的有。《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簡單點說,只要夫妻雙方采用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屬,就會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這種情況下,你的工資條屬于你的個人隱私,有權可以不給對方看。
我覺得吧,夫妻之間工資條算不算隱私其實不是一個法律問題,而是一個夫妻關系問題。夫妻之間,如果連工資條都成了隱私,夫妻關系恐怕很難讓人看好。
至于說“私房錢”,法律并不承認“私房錢”,各項收入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分你我。
最重要的,大哥,你醒醒,你有“私房錢”么?
大哥,你沒有“私房錢”!
大哥,你沒有“私房錢”!
大哥,你沒有“私房錢”!
我覺得工資條對于夫妻來說不算是隱私,因為工資收入是夫妻共同財產,不應該屬于隱私。夫妻婚姻期間的所有有型的資產都不應該有隱私。
夫妻之間工資算不算是"私穩”?這個 社會 敏感課題只能說若穩與若無的<臨界點>,夫妻之間或多或少都有一條隱藏性的(鴻溝)吧。至于工資是否是個人的私穩,見仁見智硬核危機四伏的必要明溝通。必境是兩夫妻共同點之共同財產所有吧。正所謂百年修得同船渡。
夫妻之間的工資條算不算隱私?這個問還真不敢確定,說是隱私吧,又不是隱私!說不是隱私吧,又覺得象隱私。請看看下面網友們的發言:
①對于工資條這個問題我覺得每個家庭都有每個家庭的不同處,不能說工資條到底屬不屬于隱私,因為有的家庭是男的管錢,有的是女性管錢,也有的家庭是各自花各自賺的錢,對于這三種不同的家庭很顯然都可能存在不告訴的情況,有的是善意的,有的則是互相默許的,我覺得不應該一概而論地認為工資條是不是隱私!
②如果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則不屬于;如果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則屬于。
按照婚姻法規定,原則上婚后取得的工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夫妻雙方書面協議約定婚后所得工資歸各自所有的,則婚后所取得的工資也屬于個人財產,這也就是協議財產制。
而個人隱私屬于什么呢?
隱私權,即個人擁有在生活中不愿被人知曉的個人信息的權利,而這些信息又是與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等無關的。簡單來說,不想讓他人知道的個人信息一般就是隱私。
如果工資是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是有權利知道另一方的工資情況、構成的;如果屬于個人財產,那一般情況下另一方是無權知悉的。
夫妻之間相互信任非常重要,如果互相猜忌則會導致感情出問題。
有人會說,你為什么要知道我的工資情況?你這明顯是不信任我!
也有人會說:你為什么不給我知道你的工資情況,你這明顯是不信任我!
所以,有時候無解……
③人大法學院院長王軼表示:“工資條對每個個體來講,確實是私密信息,但是否構成隱私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你的工資收入就是共同財產的組成部分,這時候不許對方知道恐怕不行;如果兩人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這時候就可以選擇不告訴配偶。”夫妻之間工資條是隱私?你覺得算嗎?
④「夫妻之間工資條算不算隱私」
夫妻之間工資條是不是隱私?那恐怕要看,你倆采用的是什么財產制
也就是說,如果你倆約定的是,分別財產制,也就是說你倆結婚的時候,以書面形式約定了雙方婚前和婚后的收入,均為個人所有,那么你的工資條就算隱私。
但是如果雙方沒有約定,那你的工資收入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兩個人的錢,即使要花,包括大額支出,都必須雙方協商,因此也就不算什么隱私了。
不過都結婚了,你倆這工資還算隱私,倆人日常生活花錢怎么弄?各花各的?
[作揖]我必須承認,即使我自認為是獨立女性,也堅決不認為老公可以自己拿工資,因為對于我來說,兩個人結婚,就是兩個個體攜手維護這個家庭。
尤其是經濟收入,是維持家庭運行的基本條件,各花各的?那女方生育子女的時候,如果沒有了工作,花啥?
還有,女方如果在家撫養孩子的時候,花啥?
孩子上學的時候,倆人一人一半出學費生活費?輔導作業的時候一人半個小時?
那,何苦呢,結婚多費勁啊……
⑤我先生工資卡給我,我不知道到底有多少錢,我也不問,尊重對方的隱私。
中年女人一般都是非常愛財如命的,那就靠自己掙吧。
夫妻之間 必須有各自的自由空間,包括經濟和社交。
這樣的夫妻才能比翼齊飛,甜蜜幸福。
⑥夫妻之間,在家庭財務上應當坦誠相待。
因此,夫妻之間工資條不算隱私,應該相互通報[哈哈][哈哈][哈哈]。
⑦那么婚后收入算夫妻共同財產嗎?《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所以工資條在夫妻之間算不算隱私呢?很明了吧[攤手]
對于這個話題,網友們的回答也五花八門,也無定論。
不算隱私啊,我和我老公每個月工資多少都是透明的,既然結婚了,工資還算隱私啊,不算的。兩個人在一起就是要互相攙扶的,遮遮掩掩干嘛。
夫妻二字是責任的稱謂,工資財產是生活的資本,理解互信是家庭的基石。
不算,世間本無事,庸人自擾之,意思說二口子,本無事,找借口來,擾自己!同舟共濟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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