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幫人轉移財產負責任嗎?
離婚 幫人轉移財產負責任嗎? 要負法律的責任; 1、離婚時,一方為了侵吞另一方的合法財產而隱藏、轉移、變賣、損毀 夫妻共同財產 或者偽造 債務 等行為,均屬于妨礙民事 訴訟 的違法行為。另一方搜集到有效 證據 證明上述事實后,可以在 離婚訴訟 之中出示給法庭,要求對方少分甚至不分 共同財產 ,同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據 民事訴訟法 相關規定,對另一方轉移財產等的違法行為予以民事制裁。 即便,離婚訴訟時未發現上述情形,于離婚訴訟后發現,另一方也仍然可以發起民事訴訟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A、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B、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 證人 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C、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D、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E、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F、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當事人依據 婚姻法 47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發起民事訴訟,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 訴訟時效 為兩年,訴訟時效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開始計算。 離 婚前財產 轉移申請 財產保全 怎么辦? (1)、情況緊急的,未轉移財產的一方可以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后,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執行。此時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要提起訴訟,否則法院會解除財產保全。 (2)、另外提出訴前保全需要提供擔保財產,不提供擔保的,法院會駁回財產保全的申請,也就給對方轉移財產創造了時機與機會。 (3)、另外,必須是有證據證明對方有 離婚財產 轉移的行為,否則申請財產保全不準確的,申請人應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如何避免對方轉移財產? 1、婚前、 婚后財產 進行公證, 財產公證 是對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歸屬的確定,公證了的財產,對方是沒有可能在離婚前轉移的。 2、財產約定時,不僅 要約 定婚前財產,還應該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以及離婚時的財產如何分割進行約定;同時,夫妻雙方也可以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私下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共同財產的歸屬。 3、購置高檔物品后登記造冊、復寫購物票據等,在生活中我們會購置一些高檔物品,對高檔物品要保存好上面提到的材料。 4、家庭大宗財產拍照、列表,并有意識地尋找證人。這個可能會激化矛盾,如果需要做的,還是秘密進行比較好。 5、留心對方存單的賬號、在哪個銀行存的錢,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證據。同時,還可以從交水電費、手機費等收據上,了解對方有哪幾個銀行的賬號,余額還有多少。 6、了解對方賬號,為以后避免出現財產轉移做鋪墊:在知道一方開戶行和賬號的前提下,申請法院查詢,一般不會存在問題。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時轉移財產是屬于嚴重的違反了婚姻法,而且也會使自己受到嚴重的懲罰,對于受害方如果發現此行為,那么是完全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財產,而對于幫助他人轉移的人同樣也會因案件的實際情況受到相應的處罰。
欠錢人假離婚轉移財產怎么辦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通過假離婚逃避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財產分割的行為,或者向法院起訴,追加另外一方為被執行人。只要有證據證明是假離婚,就可以起訴,法院會判決轉移財產無效。
一惡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通過假離婚逃避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財產分割的行為,或者向法院起訴,追加另外一方為被執行人。意轉移財產怎么認定
對于界定惡意轉移財產,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即作了規定。該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
(一)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的;
(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支付令的。
這其中,“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于惡意轉移資產的行為。
那么,對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人民法院是如何處理的呢?該解釋也同時規定“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即: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二、夫妻的婚前財產有哪些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財產、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1、在理解婚前財產時應注意如下方面:
第一,判斷是否屬于婚前財產的關鍵在于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占有該財產,其性質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第二,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待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外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這里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是指與生命健康直接相關的財產。由于這些財產與生命健康關系密切,對于保護個人權利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應當專屬于個人所有,而不能成為共同財產。我國民法典將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有利于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為受害人能夠得到有效治療、殘疾人能夠正常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為了尊重遺囑人或贈與人的個人意愿,保護公民對其財產的自由處分權,如果遺囑人或贈與人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指出,該財產只遺贈或贈給夫妻一方,另一方無權享用,那么,該財產就屬于夫妻特有財產,歸一方個人所有。這樣規定的另一個意義在于,防止夫妻另一方濫用遺產或受贈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具有專屬于個人使用的特點,如個人的衣服、鞋帽等,應當屬于夫妻特有財產。我國司法實踐中,在處理離婚財產分割時,一般也將個人專用的生活物品,作為個人財產處理。價值較大的生活用品,因其具有個人專用性,仍應當歸個人所有,這也符合夫妻雙方購買該物時的意愿。況且,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多數情況下,夫妻雙方都有價值較大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這項規定屬于概括性規定。夫妻特有財產除前四項的規定外,還包括其他一些財產和財產權利。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新的財產類型的出現以及個人獨立意識的增強,夫妻個人特有財產的范圍也將有所增加。
假離婚的行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離婚后當事人多以無房屋住為由繼續同居生活。即所謂的“離婚不離家”現象。
二是多采取協議離婚形式,并且對財產分割、債務承擔明顯不公平。欠債一方把部分財產或全部財產拱手相讓給另一方,自己顯出刁然一身,人財兩空的狼狽相。
三是當事人正在被起訴或被執行,而匆忙離婚,
四是雙方沒有爭執。一般離婚案件,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互相指責,沖突激烈。而假離婚案件夫妻早己暗中協商一致,陳述事實基本吻合,一般沒有大的爭執,而是很默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犯法嗎,會判刑嗎
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犯法嗎,會判刑嗎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一般不構成犯罪,所以不會判刑。如果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轉移共同財產的,另一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后,發現一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逃避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財產轉移行為。夫妻一方私自轉移共同財產是屬于犯法的行為,過錯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額的補償。毀損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別的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在時間上有限制,只有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獲財產才為夫妻共同財產。法律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不完全的列舉,包括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獲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明確表明贈與其中一方或由其中一方繼承的不認定為共同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的投資收益、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等也屬于共同財產。
離婚轉移財產構成犯罪嗎?
離婚轉移財產不會構成刑事犯罪,離婚時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不分割財產給對方。并不會對其進行刑事處罰,但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存在轉移的事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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