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退還細則 退還彩禮的法律規定
結婚的時候,男方需要送女方彩禮,以此成全求娶之意。有些地方彩禮給得很高,如果女方悔婚的話,就得不償失了。那離婚的話彩禮可以返還嗎?彩禮退還有哪些標準和細則?一起來看看退還彩禮的法律規定吧!
結婚彩禮的退還細則
1.返還30%
如果男方和女方領了結婚證并在一起生活了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悔婚的話,應該返還部分彩禮。返還的彩禮占全部彩禮的30%,不需要全部返還。
2.返還50%
如果兩人結婚并生活了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一方悔婚的話,女方應返還50%的彩禮。如果在同居期間男方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話,彩禮返還減少5%到20%。
3.返還70%
如果兩人結婚之后,在一起生活的時間不足三個月,其中一方悔婚,那就需要返還70%的彩禮。結婚三個月不到就離婚的情況,是比較少的,有騙婚的嫌疑。
退還彩禮的法律規定
1.退還規定
法律規定,彩禮需要返還的情況有三種。第一種是男女雙方沒有領結婚證,第二種是兩人領證后并未一起生活,第三種是婚前給了彩禮導致另一方生活困難。
2.彩禮性質
現在很多地方都不談彩禮了,一般是農村和經濟落后的地區比較注重這個習俗。如果當地沒有彩禮習俗,男方給女方的紅包就不算彩禮,返還要看具體情況。
3.婚姻關系
退還彩禮有一個重要的前提,那就是離婚。如果沒有離婚,是不能返還彩禮的,夫妻是一個共同體。如果給了彩禮并沒有締結婚姻關系,這個是應該返還的。
彩禮返還的標準和原則是什么
一、彩禮返還的限制的基本原則 對彩禮返還作出限制性規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外,同時還遵循了以下原則:
1、遵循當地風俗習慣原則。 在法律的適用上,有這樣一條規則,即“有法依法、沒法依政策、沒政策依習慣”。所以,在彩禮的認定、彩禮的范圍、彩禮是否返還以及彩禮返還的比例等方面,都應當遵循當地的風俗習慣。 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3、公平原則。在解決此類糾紛的過程中,應當用雙方之間的利益均衡來判斷是否公平。二、不予返還的情形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情形,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持。另外對該條中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的情形,應做限制性的解釋。該情形是指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后無經濟來源償還債務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后無固定經濟來源、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確定“生活困難”需根據給付彩禮的數額、給付人的生活來源、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目前可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合理確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三)項所規定“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為三種情況:第一、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第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第三、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就司法實踐中如何掌握第三種情況作以下幾點說明:首先要求“確已”用于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借口拒絕返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于共同生活。因為女方的嫁妝是其“婚前”財產,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男方也有其婚前財產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該項規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并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3、在婚約存續期間,因婚約當事人死亡,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除外。三、減少返還數額的情形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希望我整理的知識可以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彩禮返還的相關知識內容。如果大家還有其它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識,也提供在線法律知識咨詢,歡迎大家進行法律知識咨詢,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好地解決自己的問題。
彩禮要回來有什么技巧嗎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是否返還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準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于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于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于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愿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是行為人以男女雙方訂婚或者結婚為目的。如果是完全自愿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于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
5、給付彩禮后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于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屬于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這里的生活困難是指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相關推薦:
非法同居生子(非婚同居可以生孩子嗎)
遺棄多久才構成遺棄罪(父母扔下孩子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
如何變更與撤銷遺囑(遺囑可以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