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前財產判定應注意如下問題:1、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結婚登記的時間變化,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2、婚前財產的確認,以是否登記結婚為界點;3、婚前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但另有約定的除外;4、其他注意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分析:夫妻可以通過財產約定的方式,約定婚前個人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財產約定與贈與的區別:
贈與以交付、辦理過戶為生效要件,動產交付之后,不動產過戶以后才發生財產所有權轉移到效果,在交付、辦理過戶之前對方隨時可以反悔;而財產約定直接產生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效果,不以辦理房屋過戶、財產交付為條件。當事人可依據夫妻財產約定主張所有權。
前提:雙方具有婚姻關系。財產約定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但在婚前約定的話,雙方的約定到結婚的時候才能生效;如果約定之后雙方后來沒有結婚,則約定不產生法律效力。
在形式上,夫妻財產約定是協議、合同的方式;在法律后果上,可以直接起到財產所有權轉移的后果。
為了白紙黑字的證明,約定應采用書面方式。
約定內容:一般是從婚前的個人財產向共同財產進行轉化。
夫妻財產約定的注意事項
1、所附條件合法。
約定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民法規定,約定可以附條件。但同時法律規定,約定所附條件一定要合法。如條件違法,則約定無效。
例如有這樣的約定:甲方(男)保證不和乙方(女)離婚。如果甲方提出和乙方離婚,則把所有財產都給乙方,甲方凈身出戶。
2、區分法律與道德。
一對夫妻在剛結婚時簽訂了一份“忠誠協議”:“若一方在婚期內由于道德品質上的問題,出現背叛另一方不道德的行為(婚外情),作為一方對另一方支付違約金3萬元。”
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忠誠協議”屬一種道德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遂駁回了要求賠償違約金的訴訟請求。
轉移財產所有權方式三:消滅對方的個人財產
判斷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一般通過兩個時間點判斷:一個是結婚登記的時間,一個是財產取得的時間。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財產,一般是婚前個人財產;在結婚登記之后取得的財產,一般是婚后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對方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該婚后財產的取得完全系個人財產轉化而來。
所有權轉移方式四:充分利用夫妻家事處理權,鞏固自己的婚后財產
(1)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后買房男方父母出錢離婚無權分割。
夫妻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該房產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對方無權分割。若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則應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婚前一方父母出資首付貸款購房,婚后夫妻共同償還還貸,如果登記在一方名下,那么這種情形可以先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處理不成,該房產歸產權登記一方,但產權人應就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及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對一方做出公平合理的補償。
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那么可視為出資方對配偶一方的贈與,并已通過物權登記行為實際履行。該不動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該按揭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由夫妻雙方均等分割。
夫妻財產約定有哪些注意事項
1、約定的時間。法律沒有作出任何限制性規定,夫妻雙方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進行約定。
2、約定的范圍。夫妻雙方可以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作出約定,也可以對雙方的婚前財產作出約定。但不得對國家、集體、他人的財產所有權進行約定。
3、約定的內容。雙方既可以約定雙方的財產歸共同所有,也可以約定各自的收入歸各自所有;既可以約定雙方財產中的一部分為雙方共同所有,一部分歸各自所有,也可以約定一方財產的一部分歸另一方所有。
4、約定的方式。夫妻財產約定一般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5、約定的優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這表明夫妻對財產的特別約定是具有優先力的。
6、約定的約束力。對當事人的約束。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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