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遺囑需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一、訂立遺囑需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一)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年滿18周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立的遺囑才有效。 (二)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 (三)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四)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不得處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二、立遺囑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一)應當在遺囑中指定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應當明確繼承人的姓名。如果是 法定繼承人 中的任何一個,則為 遺囑繼承 ;如果是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則屬于遺贈,也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 (二)應當說明 遺產分配 的具體辦法或者份額。 立遺囑安排自己的身后事,本是為了避免繼承人之間因為遺產而糾紛甚至影響家庭和睦。但實際生活中,有些遺囑往往很籠統地說誰來 繼承 遺產,而沒有說明誰來繼承多少,遺產如何分配,一旦進入遺產分配,難免因為誰分多誰分少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這時候,遺囑往往也就很難有實際執行的意義。 (三)在遺囑中處分的財產只能是屬于個人的私有財產。 這一點,在夫妻一方訂立遺囑時特別應當注意,因為夫妻在共同生活的過程中,很多財產都是屬于雙方共有的,這時候,訂立遺囑的一方應先將共有財產分開,只對屬于自己所有的財產進行遺囑處分。比如,夫妻二人有一套房屋屬于雙方共有財產,一方在訂立遺囑的時候就不能將整套房屋進行遺產分配,而應當先將此房屋按平分的原則一分為二,再對其中屬于自己個人所有的那一半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遺囑處分。如果直接對共有財產進行處分,遺囑就會因為處分的是他人財產而無效。 此外,還要注意遺囑的形式。 繼承法 規定了有五種形式:公證遺囑、 自書遺囑 、代書遺囑、 錄音遺囑 、 口頭遺囑 。最常用的是自書遺囑;采用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方式需要特定的條件才能有效,而且比較容易產生糾紛。 相信大家現在對遺囑的訂立有了一定的認識。訂立遺囑需要滿足法律規定的要件,這樣訂立的遺囑才有效。訂立遺囑也需要注意一些常見的問題,這樣才能使遺囑的效力得到保障。有關遺囑繼承的其他問題,如遺囑無效是什么情況、遺囑無效時遺產如何繼承等,本文限于篇幅對此不多作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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