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自書遺囑的條件是怎么要求的
《 繼承法 》第十七條規定,“ 自書遺囑 由 遺囑 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由此可見,訂立自書遺囑不需要見 證人 ,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但是必須滿足相應的法定條件,那么具體來說訂立自書遺囑的條件是怎么要求的?另一方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何訂立自書遺囑?本文就上述問題介紹如下,幫助的大家更好地了解自書遺囑制度。 一、訂立自書遺囑的條件是怎么要求的 1、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 無效遺囑 。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 2、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三、四款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 4、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 (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 繼承人 的 繼承權 。 (2)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 繼承 份額。 (3)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 二、如何訂立自書遺囑 1、自書遺囑的內容: (1)本人身份的說明: 身份證 號碼、住所、近親屬情況。 (2)本人委托的 遺囑執行人 的說明:身份證, 授權委托書 ,住所、指定遺囑執行人與本人的關系,如有任何利害關系應注明不影響其執行人效力,指定后備執行人,確認的簽名包括各種簽名字體的示范。 (3)本人遺囑法律效力的說明:法律依據,身體狀況、精神狀況、行為能力,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內容要真實、合法,所處分的財產為個人所有,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額,遺囑人所提供的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形成時間、地點和過程,是自書還是代書,是否本人的真實意愿,有無修改、補充,對遺產的處分是否附有條件;遺囑或者遺囑草稿上的簽名、蓋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為。 (4)本人財產的說明基準日,項目-房產、存款、股票、汽車、現金、投資、所內、債權等,相關合同、產權證及憑證,以前是否曾以遺囑或者 遺贈扶養協議 等方式進行過處分,有無已設立擔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權的情況。 (5)本人保險的說明收益人基本情況, 監護人 ,遺囑執行人、相關合同單證理賠方法。 (6)本人相關事務的執行 債權債務 、財產分配、個人用品:汽車、電腦、書籍、信函、照片、給相關人員的信函呈送。 (7)以前訂立遺囑的情況,數份遺囑,而內容有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有效的聲明。 (8)簽名及日期。 2、自書遺囑并不需要見證人。但是,打印出遺囑,然后只是簽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 證據 證明該打印的遺囑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如果有數份遺囑,經過公證的遺囑效力最高;如果有數份經過公證的遺囑,日期為最后日期的那份遺囑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應該有個人的筆跡為證。 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對“訂立自書遺囑的條件是怎么要求的”、“如何訂立自書遺囑”的有了更深的認識。訂立自書遺囑,很容易被篡改和偽造,所以不鼓勵大家過度地訂立自書遺囑。如果訂立自書遺囑的時候,最好請專業 律師 予以幫忙,訂立合理高效的自書遺囑,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如何立自書遺囑才具體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條件寫的自書遺囑是有效的:(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并簽名;(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3)必須注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4) 立遺囑人須有立遺囑能力;(5)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6)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7) 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8) 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自書遺囑的有效條件
自書遺囑的有效條件如下:
1、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如果遺囑人有精神障礙、未成年、被宣告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那么其自書遺囑就無效。
2、遺囑人必須以自己的真實意愿起草遺囑,并明確表達自己的遺愿。如果遺囑人是在被他人強迫、欺詐或誤導的情況下簽署自書遺囑,那么該遺囑就是無效的。
3、遺囑人必須親自手寫或打字、簽名、日期并載明遺囑內容。如果遺囑人只是簽字而沒有親手書寫遺囑內容,那么遺囑也是無效的。
4、遺囑人必須在正常的精神狀態下起草自書遺囑。如果遺囑人在患病或服用藥物的情況下簽署遺囑,可能會影響其精神狀態,從而導致遺囑無效。
5、遺囑人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遺囑格式和內容要求。在中國,自書遺囑的格式和內容要求由《民法典》等法律規定。
總之,自書遺囑的有效條件需要符合法律規定,并且遺囑人必須親自起草并簽署,遵守遺囑格式和內容要求。為了確保自己的遺愿能夠得到實現,遺囑人在起草自書遺囑時應當謹慎對待,確保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自書遺囑有哪些要求?
自書遺囑中只有處分了個人完全合法所有的財產,那么才會有效。但如果處分了共有財產,則會導致遺囑部分無效。自書遺囑的一般寫法是:立遺囑的目的,對財產的具體處理,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立遺囑人、證明人、代筆人簽名蓋章,并寫明立遺囑的時間、地點等。
一、自書遺囑怎么寫才有效
1、自書遺囑中只有處分了個人完全合法所有的財產,那么才會有效。但如果處分了共有財產,則會導致遺囑部分無效。
法律中規定,公民可以用遺囑的方式處分財產,這里的財產法律明確規定為“個人財產”,必須是個人擁有所有權的、現實存在的財產。也就是說,遺囑不能處分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財產,如果處分了屬于無權處分,處分無效。遺囑也不能處分立遺囑時存在的、但到繼承時已不存在的財產,如果被處分的財產不存在了,遺囑也是無效的。
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為無效。
2、書寫的遺囑內容要規范,不能太隨意,表述也要清晰、清楚,而不能模棱兩可。
遺囑應當明確具體,符合一定的格式。根據《民法典》規定,自書遺囑應當自己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要是該遺囑并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自書遺囑的實質和形式要件,那么屬于無效遺囑。
3、保證自書遺囑之后不再訂立其他的遺囑,否則的話多份遺囑相互沖突,那么先寫自書遺囑就會被后訂立的遺囑認定為無效。除非這份自書遺囑訂立之后辦理過公證,并且其他的遺囑也不存在公證遺囑或者經過公證的遺囑
《民法典》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如果有數份遺囑的,前面寫的遺囑都是無效的,以最后一份為準。
二、自書遺囑的寫法:
在實踐中,它的一般寫法是:
1、立遺囑的目的,即處理財產的意思表示,應首先寫明:“我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
2、對財產的具體處理,應寫明財產的名稱,數量及其所在地,遺留給何人,具體寫明由哪一個繼承哪些財產,也可按財產寫明。
3、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
4、立遺囑人、證明人、代筆人簽名蓋章,并寫明立遺囑的時間、地點等。由于立遺囑人的具體情況不同,遺囑的寫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須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遺 囑
立遺囑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單位、住所。
我患有××××病癥,身體隨時可能發生意外,故特立此遺囑,表明我對自己所有的財產在去世之后的處理意愿。
我和我妻共有財產如下:
1、房產一套,座落于某市某街某號的×平方房產×處(評估值××萬元);
2、汽車兩輛,車牌號分別……;
3、股票××,分別為××、××、××,各××股(去世當日市值××萬元);
4、銀行存款××元,存于××銀行××支行××分理處(儲蓄所),帳號為:……;
5、家具及家用電器,……(列舉并注明產品品牌、規格等),價值共計××萬元。
7、……
留有債務如下:
1、欠××(債權人姓名)××萬元,到期日為×年×月×日;
2、……
現對歸我所有的份額,作出如下處理:
1、房產由父母××、××繼承。
2、汽車由兒子××繼承。
3、股票由妻子××繼承。
4、家具及家用電器由××繼承。
5、存款歸還我對××的債務后,由女兒××繼承。
6、骨灰由女兒××負責保管。
7、……
遺囑由××執行,性別、出生日期、民族、住所。
立遺囑人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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