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關于遺產繼承的最新規定
繼承順序如下: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注意:此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此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此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相關法律如下:
1、保護公民合法財產繼承權的原則
(一)凡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均為遺產,全得由其繼承人繼承。
(二)繼承人的繼承權不得非法剝奪或限制。
(三)繼承權為絕對權,任何人都負有不得侵害的義務。
2、繼承權平等原則
(一)·繼承權男女平等
(二) 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繼承權平等
(三)·在遺囑繼承和遺贈中保護老、幼、殘疾人的利益
被繼承人以遺囑處分其財產時,遺囑中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額。
(四)·遺產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在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以保護被繼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承認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
我國法律中特別規定了遺贈扶養協議。公民可以與無法定扶養義務的自然人或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以保障受扶養人的生養死葬。
3、互諒互讓、團結和睦原則
(一)繼承人的繼承權受法律的平等保護
(二)法定繼承人有平等的繼承權
(三)繼承人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4、權利義務一致的原則
房產繼承超過20年沒繼承的怎么處置?
房產繼承超過20年沒繼承,處理方式如下:
1、有遺贈扶養協議的,遺贈扶養協議優先;
2、沒有協議的,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
3、既沒有協議,也沒有遺囑的,就按照法定繼承。
繼承條件如下:
1、繼承發生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死亡事件的發生,繼承開始。發生繼承的前提為被繼承人死亡;
2、繼承的遺產應當為被繼承人個人合法的財產,不合法的財產、他人的財產當然不能繼承;
3、繼承人具有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并且沒有喪失繼承權,喪失繼承權的繼承人,不能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4、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5、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綜上所述,遺產分割協議生效時間是雙方在協議上簽字后,各繼承人就遺產分配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簽訂遺產分割協議,協議生效按照協議辦理遺產繼承,如果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一個繼承人不同意過戶怎么辦
一個繼承人不同意過戶的人解決辦法如下:
1、雙方進行協商處理;
2、房產繼承人不配合過戶的情況可以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繼承人配合完成過戶。
繼承人之一不同意過戶,則不能過戶。法律規定,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遺產的繼承順序是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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