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放棄繼承權怎樣才有效:1、必須是繼承人本人作出放棄的表示,他人(包括繼承人的監護人)都無權放棄。2、繼承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3、放棄繼承權須在特定時間作出。4、繼承人放棄繼承不得損害他人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從問題的描述來看,該房產為父母及其中一個子女的共有財產,母親想把房產留給其中一個子女,合法的途徑有如下方法:
一、除母親外,房產的繼承人放棄繼承,房產的所有人同意全部房產歸你母親所有,然后由你在建立合法有效的遺囑,將房產留給其中一名子女。
因為父親的去世,該房產的部分已經成為遺產,所以要全部留給其中一名子女,必須其他繼承人的同意。
二、房產的繼承人及所有人同意全部房產贈與母親愿意贈與的一名子女。
房產可在母親生前,通過贈與的方式贈給一名子女。由于父親的去世,該房產的部分已經成為遺產,要進行贈與,必須征得這些子女的同意。
總得來說,母親不是該房產的唯一所有人及繼承人,她要處置該房產,需要其他房產所有人及繼承人的同意和配合。
遺產放棄繼承需要當事人的一些身份方面的證件,比如說身份證,還有就是放棄遺產繼承的聲明書,這個證明書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沒有這個說明書就不能夠代表當事人自愿的放棄的意思,并且在放棄之后是不能夠隨意撤銷。到目前為止,公證員在辦理繼承權公證時,有一項公證是不可或缺的,即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所謂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是指公證處依法證明繼承人放棄自己享有的繼承他人遺產權利的意思表示真實、合法的活動。一般都是在繼承人較多的情況之下,而遺產由其中一人或幾人取得,而其它繼承人不要該遺產時,就要有明確的放棄繼承遺產的意思表示,通常以書面的聲明為表現形式。,繼承人取存款必須辦理銀行存款繼承公證,才能取存款。,申請辦理須提供的材料:,1、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戶口本、身份證)和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如死亡證、骨灰證、火化憑單等);,2、合法繼承人單位或所屬街道辦、派出所出具的家庭親屬關系證明(詳列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情況);,3、被繼承人的遺產憑證(存折);,4、非本地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提交放棄繼承聲明公證書;,5、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提交遺囑原件。,合法繼承人(主要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親自到公證機構填寫繼承公證的申請表。若有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要求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若聲明放棄的繼承人在外不便親自到本地公證機構辦理的,可以到其現住地的公證機構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的公證并寄至本地,再由其他繼承人攜齊該放棄繼承聲明的公證書及其他證據資料一起辦理公證。公證機構審核相關資料并經調查核實后,出具繼承權公證書,繼承人即可憑該公證書到相關銀行辦理取款手續。,法定繼承人查銀行存款可以在訴訟中申請法院查詢。,銀行存款繼承流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規定,銀行存款發生繼承過戶時,繼承人需要到該儲蓄所當地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書。,申請辦理的具體程序如下:合法繼承人(主要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親自到公證機構填寫繼承公證的申請表。若有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要求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若聲明放棄的繼承人在外不便親自到本地公證機構辦理的,可以到其現住地的公證機構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的公證并寄至本地,再由其他繼承人攜齊該放棄繼承聲明的公證書及其他證據資料一起辦理公證。公證機構審核相關資料并經調查核實后,出具繼承權公證書,繼承人即可憑該公證書到相關銀行辦理取款手續.,申請辦理須提供的材料:1、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戶口本、身份證)和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如死亡證、骨灰證、火化憑單等)。2、合法繼承人單位或所街道辦、派出所出具的家庭親關系證明(詳列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情況)。3、被繼承人的遺產憑證(存折)。4、非本地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提交放棄繼承聲明公證書。5、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提交遺囑原件。,遺產放棄繼承需要當事人的一些身份方面的證件,比如說身份證,還有就是放棄遺產繼承的聲明書,這個證明書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
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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