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題目說的這種事,在我們生活中真的屢見不鮮,像我本人就親身遇到過3次因為遺囑的不確定問題鬧到法庭的,最后各自也都不來往了,所以說,這個遺囑真的是很重要的。
遺囑中最常見的就是自書遺囑和代書遺囑,大家從名字就能看出是啥意思了吧?一個是自己寫的,另外一個可能自己不識字或者身體原因,找別人代寫的,但都有法律效力。
但問題來了,這個法律效力該如何認定呢?意思就是說怎么認定這個遺囑是有效的,其實我查詢了一下,以前的《繼承法》明確做了規定,只不過《民法典》出來后,這條法條就遷移到《民法典》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不過對于題主提的這個問題,我還特意在網上咨詢了一下律師,哈哈。
這位律師告訴我,關于遺囑效力的問題,案件最多的就是“自書遺囑”和“代書遺囑”的效力問題。
這兩種遺囑都屬于書面遺囑,最重要的兩部分就是具體內容和簽名,通過這兩個部分就能很好區分自書遺囑和代書遺囑了,看到沒,還是律師專業啊,一下就說到點上了。
根據上面的法條,如果說具體內容是遺囑人親自寫的,簽名也是遺囑人簽的,而且也注明了年、月、日,那么這份遺囑就是有效的自書遺囑。
但具體內容如果不是遺囑人親自寫的,就算簽名是遺囑人親自簽的,這份遺囑也不屬于有效的自書遺囑,而屬于《民法典》規定的代書遺囑。而確定代書遺囑有效,就一定要具備一個前提,也就是:“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剛才我也提到了,這是法律規定的,沒有任何商量的余地。此外,構成有效代書遺囑的因素還有見證人其中的一人代寫,再由遺囑人、代寫人、見證人一起簽名,還有日期自然是需要的。這里可能有人會有疑問,如果遺囑人不會寫字怎么辦?可以按手印哦,哈哈,這個很好解決的。
我曾經就在網上看到過一個代書遺囑的案件,最后認定遺囑是無效的。具體內容不是遺囑人寫的,只能從代書遺囑角度考慮,但案件中提到因為沒有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兩級人民法院都認為該遺囑不具合法性,也就是沒有效力,最后做出的裁決對持有遺囑的非常不利,自然損失很大,但是法院是按照法律認定的,沒有問題。
關于自書遺囑和代書遺囑效力認定問題我給大家總結一下:
自書遺囑有效認定條件:立遺囑的人親自書寫內容+立遺囑的人親自簽名+立遺囑的人注明年月日,卻一不可。
代書遺囑有效認定條件:見證人2個以上在場+代書人為見證人之一+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共同簽名+注明年月日,卻一不可。
其實我還發現了個問題,就是見證人的問題,不過我找到了相關的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這點還是很好理解的,見證人首先肯定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見證能力肯定也要有,至于這個能力的有無那就要根據具體事實情況判斷了。比如,文盲以及對遺囑所使用的語言掌握不充分的人,因身體缺陷而不具有知曉遺囑內容的能力的人,這些人員對遺囑的具體內容的識別與理解上存在一定的欠缺。
下面來點知識擴展,各類遺囑形式構成要件👇:
個人認為,立遺囑最好是自書遺囑,其他方式的遺囑都有弊端,為了減少身后紛爭,代書遺囑能不用就不要用,要用代書遺囑的方式,也要嚴格遵循《民法典》規定,可以在立遺囑的時候用錄像把全過程錄一下,事后核查也方便,大家對此有什么看法?
法律分析:.有兩個以上的現場見證人。見證人必須始終在代書現場,此時需要保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完全見證了全過程。另外以下幾種人不得作為見證人:(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2)繼承人、受遺贈人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因此為了將來不必要的麻煩在選擇見證人時最好選擇和自己無任何利益糾葛的街坊鄰居為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遺囑可由遺囑人自書或者他人代書,自書遺囑應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年、月、日,方能生效。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本案由于喻某某不會簽名,其簽名由遺囑上見證人之外的律師見證人代簽后由其本人按印。法院認為,喻某某所立遺囑上有兩個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簽名見證,并由喻某某捺印認可,遺囑應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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