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手續怎么辦理流程
離婚在法律上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下面我們來看看離婚手續辦理流程。協議離婚離婚手續辦理流程:1、準備離婚相關證件。2、準備離婚相關材料。3、材料以及證件準備完成之后,必須由夫妻親自前往當事人常住地址戶口所在地區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4、民政局人員審核材料無誤,將結婚證收回。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證。訴訟離婚離婚手續辦理流程:1、聘請專業律師,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注意事項: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法院才會予以受理: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有被告且明確;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2、人民法院審理。一般情況法院會對案例進行審查,7天內立案,立案后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立案后首先法院會對當事人雙方調節,調節不成開庭審理。3、判決。根據庭審情況,任命法院會對當事人進行再度調解,再次調解如果還未達成一致,法院則進行宣判。離婚登記申報材料:1、雙方有效戶口簿或有效戶籍證明;2、雙方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3、雙方當事人持有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4、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離婚協議書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一式三份(須在辦理現場簽字);5、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證件照;6、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提交:①《軍人婚姻登記證明》;②《軍官證》或《文職干部證》、《學員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軍人身份證件;③《居民身份證》。
辦理協議離婚程序有哪些步驟
您好。通常而言,協議離婚主要需要經歷以下流程:
(一)申請。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攜帶身份證、戶口簿、書面協商一致的離婚協議,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的《離婚登記申請書》。
(二)受理。婚姻登記員初審當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無誤后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若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則不予受理。
(三)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若雙方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四)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持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及當事人照片,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依法審查后,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五)發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的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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