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怎么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
男方家暴,女方可以直接向男方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的需要準備以下證據材料:
1、雙方的身份信息、結婚證的復印件、子女的身份信息;
2、起訴狀;
3、婚后夫妻感情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報警回執、醫院驗傷報告等;婚內家暴的,經過調解無效一方堅持離婚的,法院一般會準予離婚的訴訟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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