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沒有辦離婚手續離婚協議有效嗎?
沒辦離婚手續,離婚協議如果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有效條件的,離婚財產是生效的,可以在離婚后或者法院訴訟時作為證據使用。離婚協議有效的條件有:行為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行為人是真是的意思表示;協議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沒有離婚手續的離婚協議有效嗎
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無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其應當訂立書面離婚協議,確認符合離婚條件,且經過三十天離婚冷靜期,無人就離婚反悔的,離婚協議子雙方領取離婚證時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不辦理離婚手續的離婚協議書有效嗎
法律主觀:
辦理 離婚手續 必須要 離婚協議書 。 《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明確規定,辦理 離婚登記 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 身份證 ; (二)本人的 結婚證 ;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由此可見,辦理離婚手續必須要離婚協議書。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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