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婚離婚條件
法律分析:軍婚離婚的條件有:第一,軍人一方重婚或與他人婚外同居的。第二,軍人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第三,軍人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第四,軍人一方有其它重大過錯的雙方都是軍人的離婚案件或者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應先經當事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審查、調解,無效時再由部隊政治機關提出處理意見,然后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須經軍人同意;如軍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礎和婚后感情較好,非軍人一方又無重要、正當理由的,應對非軍人一方進行說服,教育其珍惜與軍人的婚姻關系,調解或判決不準離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婚姻已不能繼續維持的,經調解和好無效,應當通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向軍人做好思想工作,調解或判決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軍婚可以離婚的條件
軍婚離婚的條件: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重大過錯是指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等的。
軍婚是指夫妻雙方或一方是現役軍人的婚姻。現役軍人是指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具有軍籍的人員。退役軍人、復員軍人、轉業軍人和軍事單位中不具有軍籍的職工,均為非現役軍人,其婚姻關系均不能按軍婚辦理。
軍婚結婚的條件:
1、軍隊人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義務兵服現役期間不得申請結婚,軍隊院校生長學員本科、??圃谛W習期間不得申請結
軍隊人員的結婚對象,應當政治可靠、思想進步、品行端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軍隊人員不得與其結婚:
(1)屬于外國公民、無國籍人的;
(2)取得國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的;
(3)不符合軍隊人員政治考核規定對配偶的相關政治要求的;
(4)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結婚的其他情形。
3、軍隊人員原則上不得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結婚。
軍婚需要的材料
1、戶口簿(女方)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婚姻狀況證明或持居委會出具并加蓋(街道)婚姻登記專用章的證明
4、婚前檢查合格證明(現已自愿)
5、雙方合影彩色照片4張
6、軍人持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
7、特殊情況的,需要加帶以下材料:
(1)離過婚的持離婚證原件,一審判決書須出具已生效證明書
(2)喪偶的須持原配偶死亡證明
軍婚流程
1、軍人需要先打一份結婚報告。
2、到政工機關領一式兩份“申請結婚登記表”,逐級審核后蓋章。
3、政審函調。如果結婚對象是地方人員,需要通過政審,一般以函調的形式。
4、政審通過,部隊同意后,軍人開結婚介紹信。
5、帶上個人身份證件和結婚介紹信,去軍人所在地或另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軍婚離婚流程怎么走
需要征得軍人的同意,若軍人有重大過錯的,提供證據,可以判決離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6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p>
總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頒布了《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對軍人離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明確規定,現役軍人離婚,應當嚴肅謹慎,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軍隊紀律,不違背社會公德;現役軍人申請離婚的審批程序、權限與申請結婚的相同。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時,應要求離婚雙方簽字或提供本人書面意見。
除此以外,軍人離婚的審查、登記等程序與一般離婚相同,均適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
二、《軍隊實施《婚姻法》的若干問題規定》第十一條現役軍人離婚,應當嚴肅慎重,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軍隊的紀律,不違背社會公德。
1、雙方均為現役軍人,雙方自愿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的,當事人所在部隊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并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2、配偶是地方人員,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進行調解;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并經對方同意,政治機關方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如軍人一方堅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3、配偶是地方人員,配偶一方要求離婚,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相關推薦:
民事法律關系構成(民事法律關系有哪些具體內容)
民事申訴期(民事申訴期限是多久)
多人繼承房屋怎么繼承?(多個繼承人繼承的房產怎么處理)
婚姻損害賠償制度(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的法理依據)
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和要素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