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錢婚后買的房子歸誰
法律主觀:
新婚姻法下房產歸屬問題 1.先分清房產是婚前還是婚后 政策播報:根據(jù)婚姻法17、18條規(guī)定,婚前取得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后取得為 夫妻共同財產 ,區(qū)別在于:夫妻共同財產要是萬一 離婚 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 所以說,如果婚前就置備好了房子,那么 房產證 上寫了誰的名字,就屬于誰。舉個例子,小明和如花結婚了。小明結婚前就自己出錢全款買了房,那么如花和小明結婚后,房子是沒如花的份的(除非小明去 公證 處公證這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小明是在和如花結婚后才自己出錢全款買了房,根據(jù)新規(guī)定,若 辦理房產證 時,雙方都在場,而且如花當場簽字,那么就算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了。 新婚姻是如此現(xiàn)實,誰出錢就算誰的。所以,姑娘們啊,別以為找個房爺就衣食無憂啦。人家有再多房子也不關你的事……所以學會經濟獨立很有必要! 2.父母出資買房,算誰的? 由于自身財力不足,很多家庭都是靠父母幫忙買的房,那么這種情況下,房子怎么算呢? 政策播報:婚姻法第二十二條指出: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是贈與雙方的。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舉個例子,小明和如花結婚了。如果小明父母在婚前就出全資買房,也沒有明確表示房屋是贈與夫妻二人,那么房子是沒有如花份的。但是!!!如果是婚后小明父母全資買房,沒有明確表示是贈予小明一人的話,房子是贈予夫妻二人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是不是覺得很繞很暈。其實說白了,就在于婚前婚后的差別。婚前爸媽給的就是個人的,婚后爸媽給的就是夫妻的,除了特別聲明的情況。 3.談個戀愛就能敲詐房子? 如果還沒結婚,只是戀愛期間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分手后如何處置呢? 舉個例子,小明和小花在一次相親中相識,兩人一見如故,打算近期結婚,在談戀愛期間,他們打算先一起買套房子。并且,小明名下并沒有房產,所以小花就同意以小明的名義買房,這樣就可以享受 首套房 的 貸款 政策。但是好景不長,小明和小花相處后兩個人因為性格不合,打算分手。那么問題來了,房貸是兩人一起還的,但房本上只有小明的名字。小明特別不厚道地想私吞了小花之前還貸的那部分錢,硬要說是小花在戀愛期間贈予給自己的,小花腫么辦呢? 別擔心!法律的眼睛是雪亮的,雖然小明和小花之前并沒有書面約定,但存在婚前共同購房協(xié)議。所以即使以小明名義購房,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協(xié)議依然有效。小明和小花終止共同購房,實際是對共同購房協(xié)議的解除,小花是可以要求小明返還自己支付的房款的。 4.婚后共還貸,增值房產咋分 還是房子太貴鬧出的問題。很多家庭選擇婚前由男方付首付,婚后兩人再一起還貸。好不容易還清貸了,卻要分道揚鑣。不過房子的價錢可不是一成不變的,漲價了,房產的增值部分怎么分呢? 政策播報:《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 買賣合同 ,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 銀行貸款 ,婚后用 夫妻財產 還貸, 不動產登記 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雙方當事人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的款項及其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小伙伴們看完這一大段肯定眼暈了吧,其實說白了就是,誰付的首付,房子就歸誰,另一方則可以獲得與當年還貸支出相應比例的現(xiàn)金,增值部分也是根據(jù)雙方婚后的還款比例來分割的。 有不少姑娘一定想,老公婚前買的房,婚后她參與還貸,覺得很不甘心。其實不要緊,只要參與了還貸在離婚時就可以拿到還貸部分和增值的一部分。 5.婚前買房婚后領房本,咋算? 如果婚前就全款買了房,但房產證確是結婚后才領的,那么這套房子算 婚前財產 還是 婚后財產 呢? 判斷房屋所有權,不僅僅是看獲取產權證的時間,更重要的是何時、何人支付的購房款,因為支付購房款是取得房屋產權的實質要件,領取房產證只是取得房屋產權的形式要件。當然,對于婚前以及婚前的財產,夫妻雙方可以通過書面形式來約定歸誰所有,但如果沒有約定,依然是誰付錢,就歸誰。就算結婚后才拿到的房產證,也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客觀:
《關于規(guī)范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zhí)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tǒng)(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tǒng),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征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不動產證單獨所有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1、如果房子是婚前購買的,則房產證上寫一方單獨所有,該房產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是一方的個人財產;
2、如果是婚后購買的,則只要雙方沒有特殊約定的,房產證寫一方單獨所有,房子一般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有特殊約定的,則按照約定確定該房產的歸屬。
不動產證上寫單獨所有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不動產證上寫單獨所有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結合以下的情形分析:
1、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
(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
(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
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后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并拿出借據(jù)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tài)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
(2)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后根據(jù)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于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房子是婚前買的但房產證是婚后辦的
一、婚前購房婚后辦房產證房子屬于共同財產嗎 此種情況將認定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雖然房屋產權證的頒發(fā)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但司法實踐中會認為房產證的頒發(fā)是基于婚前個人購房行為的延續(xù),并且房屋是由婚前一方個人獨自出資購買,所以,此種情況應認定為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而不宜認定為婚后的夫妻共有財產。 另外,婚后夫妻一方或雙方出資買房,房產證只有一個人的名字,這種情況該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若離婚以平分為原則。二、 婚前個人按揭買房,婚后共同還月供,房屋屬于共同財產嗎 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對于婚前一方通過按揭購買,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不能機械地以取得房產證的時間來確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買房屋的錢是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并且已經向開發(fā)商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后獲得房產證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因此,只要房屋買賣行為發(fā)生在婚前,并且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房屋登記在買房人個人名下,就應當以婚前個人財產處理。 對于夫妻雙方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的增值,應結合共同還貸的款項以及相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給對方相應補償。
三、 婚前買房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婚前買房合同上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這屬于共有關系。并且即使普通朋友及任意關系的兩人或多人也都可以成為房產證上的共有人。同時,共有關系又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既可以約定按份共有也可以約定共同共有。貸款的時候也可以以兩個人的名義申請。四、 雙方父母買房給子女怎么認定財產權屬 物價上漲工資不漲的年代,年輕人往往沒有辦法獨立承擔買房的壓力,在這種情況下,雙方的父母會幫子女買房,然而婚后一方或雙方父母買房給子女后,房屋產權怎么認定 這種情況可以參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1063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雖然房屋產權證的頒發(fā)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并且房屋是由婚前一方個人獨自出資購買,所以,此種情況應認定為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而不宜認定為婚后的夫妻共有財產。
相關推薦:
遺棄多久才構成遺棄罪(父母扔下孩子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
如何變更與撤銷遺囑(遺囑可以改嗎)
老年人立遺囑權(80歲以上老人立遺囑有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