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有四種。
【法律分析】
婚姻無效的法律后果有:1、無效婚姻溯及力2、當事人不具有夫妻關系3、當事人之間的財產關系4、父母子女關系。(一)婚姻效力:根據相關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可見相關規定對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均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則。(二)夫妻關系:根據規定,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與第一點相同,由于自始無效婚與可撤銷婚姻的溯及力不同,自始無效婚溯及既往,當事人當然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但可撤銷婚無溯及力,在被宣告撤銷前,婚姻關系是有效的,因而在宣告撤銷之前,當事人之間的夫妻關系也應當得到認可,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三)父母子女關系:婚姻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后,對當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規定的關于父母子女的權利。雙方當事人均有撫養、教育子女、承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義務。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權。(四)財產關系:根據相關規定,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橐鰺o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分析:1、婚姻無效制度是一種救濟制度,其中被宣告為無效的婚姻關系在形式上已成立,不過是當事人及其利害關系人針對婚姻關系是否有效成立提出了質疑,婚姻法規定的四種類型的婚姻無效原因是指當事人違反了結婚的實質要件,而對于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屬于當然無效。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2、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人民法院審理無效婚姻案件,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應當對婚姻效力的認定和其他糾紛的處理分別制作裁判文書。
3、在審理因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案件時涉及財產處理的,應當準許合法婚姻當事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對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協議方式將財產轉移給另一方,已達成協議將財產轉移給另一方的,應確認為無效,以確保合法配偶的財產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無效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婚姻無效。應當注意的是,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另外,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如申請撤訴的,不予準許。有關婚姻無效的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不允許當事人上訴。,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自始無效”,是指無效或者可撤銷婚姻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應當收繳雙方的結婚證書并將生效的判決書寄送當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一)如果婚姻無效,也就是兩人沒有經過合法的婚姻登記,則根據法律規定,女方應當返還彩禮。,(二)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民法典中規定,無效婚姻需要證據。,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宣告婚姻無效,需準備的材料因婚姻無效的原因有所不同。,(一)以重婚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材料為結婚證和雙方的身份證,以及能夠證明該婚姻屬于重婚的證據等等。,(二)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提供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和其他能證明夫妻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近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等。,(三)以婚前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且婚后難以治愈的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應該提供結婚證、雙方身份證和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和證明婚前患病,婚后難以治愈的相關材料。同時,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無效婚姻的案件后,如果確實屬于無效婚姻,會就財產和子女問題一并判決,所以當事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最好還提供包括房屋產權證書、銀行賬戶、支票等各種財產清單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意見。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橐鰺o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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