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婚前告知有用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重大疾病如實告知義務>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理解與適用
在締結婚姻關系時,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對對方當事人負有告知義務,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對方當事人同意的,當然可以締結婚姻關系?;疾∫环疆斒氯巳绻槐M告知義務,即不告知或者虛假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享有撤銷權,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因重大疾病未告知而提出撤銷婚姻請求的撤銷權,受除斥期間的限制,除斥期間為一年,權利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超過除斥期間,撤銷權消滅,不得再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
新婚姻法結婚隱瞞病史違法嗎
需要承擔相關的法律義務。重大疾病一般指的是精神性疾病和傳染性、遺傳性疾病。在締結婚姻關系時,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負有在結婚前向另一方如實告知的義務。如果對方同意,當然可以締結婚姻關系。但如果患病一方不盡告知義務,或者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則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關系。婚姻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需要注意的是,請求撤銷婚姻是有時間限制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婚前隱瞞病史能否認定婚姻無效:
一.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無效。那么,精神疾病是否屬于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呢?從司法實踐看,以精神疾病為由申請婚姻無效的,有的法院支持,有的駁回了。
二.有的法官認為,對哪些疾病是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法律沒做出明確規定。理論上一般認為包括淋病、梅毒、麻風等傳染性疾病、嚴重遺傳性疾病、重型精神病和重度智力低下。
三.因為精神病種類不同、程度不同,一些間歇性精神病患者是可以結婚的。但女方在此情形下,可申請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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