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代書遺囑應當具備以下三個形式要件才可認定為遺囑有效:
1.有兩個以上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見證人當場見證2.由其中一個見證人代書,注明年、月、日3.代書人、其他見證人、遺囑人均須簽名。
以上三個要件缺少任何一個,遺囑即歸為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一、遺囑怎么樣合法有效
(一)自書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并不要求有見證人在場,只要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即為有效。
(二)代書遺囑為立遺囑人以外的人代立遺囑人按照其意思表示所書寫的文書。代書遺囑除應具備自書遺囑的要件外,還應該有兩個以上與所力遺囑無利害關系的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贈。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三)口頭遺囑。口頭遺囑,只有在危及情況下才可以使用,同時要求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人在場作為見證。待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四)公證遺囑。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正遺囑。公證遺囑的變更也要用公證的形式,其他形式不得對抗其效力。
二、遺囑與公證的關系
(一)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遺囑人死亡后,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二)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后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定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后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三)對遺囑內容有爭議,經協調不能達成遺產分割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房地產管理機關根據判決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四)辦理房產公證事項,除證明遺囑、贈與書或委托書等單方法律行為,可以在遺囑人、贈與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外,其他應在房產所在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
三、遺囑繼承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遺囑繼承涉及的財產,容易引起糾紛,那么,生活中遺囑繼承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我們總結的日常生活中遺囑繼承的八大誤區,希望看完它,您能從中吸取經驗。
誤區一:反正有法定繼承有沒有遺囑都一樣
有不少人認為,“繼承”這事有《民法典》管著,就是自己不立遺囑或老人沒有立遺囑,繼承時也不會亂,法律怎么規定就怎么來。因此,有沒有遺囑都一樣。
律師糾錯:財產的繼承除法定繼承以外,還有遺囑繼承,而且遺囑繼承要優先于法定繼承。也就是說,對公民的財產繼承,如果財產所有權人生前立有遺囑,只要該遺囑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須按遺囑繼承,而不能法定繼承。如此一來,有沒有遺囑就不一樣了。
誤區二:只要立了遺囑一切就可以了
按照人們的一般理解,只要立了遺囑,身后事就已經安排好了。其實,事情并非這么簡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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