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法律如何規定的?
一、 離婚 后孩子的 探視權 法律如何規定的 探視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后不直接 撫養 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 婚姻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1、探視權是一種身份權。親權是父母基于其身份所有的權利義務。探望權屬于親權范疇,探望權產生的基礎是父母對子女享有的親權,其權利的主體是離婚后不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特有權利,因此是一種身份權。 2、探視權是法定權。現實生活中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關愛、照顧,產生于血緣關系和人之倫理道德。“出禮入刑”,父母關愛看望自己親生子女的心理需求從倫理道德的層面上升為法律。由國家權力予以調整便產生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對探望權的規定。該法律條文對探望權的行使、中止和權利的恢復情況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同時還明確了直接撫養方的協助義務。婚姻關系終止,只要直接 撫養權 一確定,探望權也同時成立,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對未成年子女就依法享有探望權。非有法定理由不得予以中止或剝奪。 3、探視權是受限制的權利。探望權的基礎和設立的初衷,都是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為前提。探望權源于親權,但必定不同于親權。因此探望權的行使,不能和親權一樣隨時隨地都可以行使。要在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和子女正常生活的情況下,探望權人通過與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協商或法院裁決確定的方式,確定合適的時間和對子女適宜的地點來行使。同時法律還規定了,行使探望權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時,人民法院有權中止探望權的行使。 4、探視權是探望權人的一項單純的權利。探望權為單向性,只有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享有,而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則是探望權的義務主體,應該協助探望權人實現探望的權力。對于未成年子女只是探望權行使的對象,不是探望權權利義務的相對人,不能通過 訴訟 方式要求探望權人對其進行探望。當然未成年子女要求不直接撫養他的一方父母來看望他,或者直接撫養子女的以方要求另一方行使探望權,法律絕對允許,但沒有強制性保障其權力的規定。我國現有立法還停留在只規定不直撫養子女負有支付 撫養費 的義務的層面,這對于未成年子女來,只能保障其生活的物質需求,不能保障其情感心理成長的精神需求。 夫妻雙方離婚后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誰來承擔這都是容易產生糾紛的問題。當然離婚后另一方也可以探望孩子,這是對孩子成長的綜合考慮,但也有特殊情況比如一方有暴力傾向給孩子造成巨大傷害的可以終止其探望權,一切都是從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若有特殊原因可向法院申請。
離婚子女探視權規定是怎么樣的?
離婚 時需要將孩子跟隨哪一方進行生活確定清楚,也就是孩子的 撫養權 歸屬的問題,但是對于另外一方來說,他有權利探視孩子,那么,離婚子女 探視權 規定是怎么樣的?法律規定了,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并不會因為父母的離婚而進行解除,所以這個探視的權利是一種法定權利,任何人不能夠剝奪。 一、離婚子女探視權規定是怎么樣的?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并不會因為父母的離婚而解除,在離婚后,不直接 撫養 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 《 婚姻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一般法院會判決另一方在每個月的單周或雙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視權,也可能會有一至兩天的探視時間。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視權明顯影響孩子的成長健康,或十周歲以下的兒童明確不愿被另一方探視,可另行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暫時中止另一方的探視權。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剝奪另一方對孩子的探視權。 次數規定 一般以協商為主,雙方本著實際方便的原則來定,不能太多。具體方式在離婚時由你們雙方約定。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法院會判決。 二、什么情況下,法院將 孩子撫養權 判歸男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一,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第二,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第三,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于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第六,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據婚姻 法規 定,夫妻雙方對哺乳期后、二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爭執不下時,人民法院一般會依照上述法律規定,結合夫妻雙方的具體情況來確定孩子的撫養權。一般情況下,誰具備上述優越條件的,即由誰優先取得孩子的撫養權。 我們國家的婚姻法第38條進行了父母對子女的探望權的明確規定,這種權利是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具體的探望的時間,地點等等,對于另外一方來說,有協助這個的義務,除此之外也給大家介紹了一下,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問題。
相關推薦:
離婚房產問題(離婚房產分割問題)
非法同居生子(非婚同居可以生孩子嗎)
遺棄多久才構成遺棄罪(父母扔下孩子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