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男方離婚,都是需要哪些證據
起訴男方離婚,都是需要哪些證據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4、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5、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6、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7、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賬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8、房產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9、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0、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對男方有利
離婚案件舉證時的對一方有利的條件證據:
證明夫妻感情確已完全破裂且無和好可能的證據:
1、草率結婚,婚后仍未建立感情的陳述及相關知情人證人證言;
2、一方暴力侵犯另一方的證據及有關人員的證言;
3、證明一方婚前采取隱瞞情況等手段騙取婚的證據;
4、人民法院對一方的重婚認定法律文書,或一方被判長期徒刑的判決書;
5、一方有不忠實另一方或具有賭博、酗酒等惡習的證據
6、公安機關對一方失蹤的證明,人民法院對一方失蹤的判決書;
7、縣以上醫療單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的診斷書;
8、雙方婚后長期分居的證明;
9、其它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
10、雙方的經濟收入證明;
11、雙方教育水平的證明和生活環境優劣的證明及其他參考情況;
11、被告與他人通奸或 *** 、賣淫,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或有關人員的證言、被告的陳述。
男方起訴離婚需要帶什么證據
身份證、結婚證,如果涉及撫養權問題的還應當提供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涉及共同財產分割的還應當提供相應證據。
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需要證據嗎,沒有證據我
按照我國法律結婚自由,離婚也自由;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單方面起訴解決。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證據,如何收集離婚證據
因為家暴多發生于私密空間,所以不利于證據的蒐集。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會承認的證據有警察的出境記錄、醫院的就診記錄、錄音錄影等。建議在保護好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收集并儲存好證據,避免日后因無法提供證據而造成不利后果。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反家暴法》第二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七十條
無性婚姻可以起訴離婚嗎,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可以作為理由之一。離婚其實就是要證明你們之間感情破裂。比如找些證據,如現在沒有住一起了,經常吵架或無交流…一般這些證據都很難采集,找些證人也是可以的
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起訴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1、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沒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還能夠維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時調解無效,也不能準予離婚
2、法律依據:《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成都文典知名離婚律師: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離婚訴訟案件應該要準備的證據:
1、身份證據
關于原、被告的基本身份資訊。這類證據主要是指身份證,另外還有戶口薄、出生證明、駕駛證、軍人證、僑胞證、護照、公安機關的戶籍證明、居民(村民)委員會的證明等。
2、婚姻關系證據
關于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夫妻關系的證據。主要是結婚證,如果結婚證遺失,可去婚姻登記機關或者檔案館開具證明。另外需要特別指出的一點是,如果原被告屬于事實婚姻(也就是說原被告同居的時間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雙方已經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但是沒有登記結婚的),需要提供相應的事實證明材料。一般這類證據有原被告雙方單位出具的證明、村民(居民)委員會的證明或其他能證明案件情況的證人證言、書證物證等。
3、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
離婚判決與否的重要標準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因此這類證據非常重要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般這類證據有相關單位的出具的原、被告分居滿兩年的證明、婚外情的證據、存在家庭暴力、賭博、吸毒等情況的證據、公安機關的出境記錄等。
4、雙方經濟狀況證據
關於夫妻雙方的收入情況以映證共同財產、債務等相關情況的證據。這類證據一般有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家庭財產證據
關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及共同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一般此類證據有銀行存單或或銀行出具的借款合同及其他有價證卷等的證明,如經營公司的應提供出資證明、股權證明等,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
6、住房情況的證據
關於夫妻雙方擁有的住房情況的證明。一般主要是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7、需要經濟幫助證據
關于弱勢一方要求對方提供幫助的證明。主要是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8、子女撫養證據
關于子女的生活、學習、撫養等相關情況的證明。一般此類證據有出生證明、身份證明、在讀學校、幼兒園出具的證明等等相關證據,另外子女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的現狀也非常重要,這關系到孩子成長環境,請盡量提供。如系非婚生子女甚至在對方不認可的情況下,還需提供親子關系方面的證明材料。
9、無生育能力證據
主要用于證明自己無法生育,子女應隨自己共同生活。當一方以不能再生育為由要求撫育子女的,應提供醫院的證明材料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其主張的證據。
10、證明曾提起過離婚訴訟的證據
用于證明曾經提起過訴訟夫妻感情沒有和好,而是繼續惡化以至破裂的情況。如果婚姻一方曾提起過離婚訴訟的,一般應當提供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院文書或者法院的證明材料等相關證明。
11、精神損害賠償證據
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離婚起訴男方下落不明需要什么證據
不需要證據,去法院申請宣告男方失蹤就行,公告幾個月后,只要男方不出現就可以順利的離婚了!
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手續和證據
需要的手續包括起訴狀,雙方身份證及影印件、戶口簿及影印件、結婚證及影印件、小孩的證明材料、財產憑證及關系破裂的證明,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婚姻法》第32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視為感情確已破裂,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要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才能判決離婚。結婚前買婚房借了8萬元,二人溝通償還
訴訟離婚需要提交的證據有哪些
在 訴訟離婚 中,夫妻之間肯定是因為一些事情產生了糾紛,如 財產分割 、 子女撫養 等等。而這種時候,要想盡力的為自己爭取合法的利益,最好的辦法就是在 訴訟 過程中提供一定的 證據 。那么一般而言, 訴訟離婚需要提交 的證據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訴訟離婚需要提交的證據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64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你應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內向本院提供下列證據,不能按時提供則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偽造、滅證據或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則應承擔妨害民事訴訟的 民事責任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婚姻關系的證明材料( 結婚證 、 身份證 、戶口簿或 婚姻登記 部門的證明書)。 (二)曾經有過糾紛并作了處理或進行過 離婚訴訟 的,應提供人民法院的判決、調解、裁定等法律文書,或街道調解委員會及有關單位出示的證明; (三) 夫妻共同財產 (包括婚后共同購置、婚后 繼承 、受贈所得財產、雙方每月的經濟收入)、婚前個人財產(財產的來源、價值、夫妻共同使用的年限)及家庭 共同財產 的情況(提供銀行存款帳號、發票等有關單據,具體說明品種類、原購價值、數量、來源、購置或取得日期和存放地點)和處理主張,有 債務 的,提供 債權人 姓名、地址、借款用途以及處理意見; (四)夫妻糾紛因打架引起傷害,應提供醫院診治記錄、居委會證明、 法醫鑒定 。 (五)子女的情況(具體說明是婚生子女、還是繼子女、 收養 子女。憶死亡子女、送養子女的基本情況和現子女住所地、帶養人的證明)、對 撫養 子女的意見。 (六)家庭住房(是誰所有、共有或租賃、借用)、 離婚 后住房安排意見(遷出去向、接收方意見、單位證明等); (七)認為有第三者插足的、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及基本情況及有關證據、 證人 姓名、工作單位、住址等。 (八)有生理缺陷的,提供法醫鑒定或醫院鑒定。患有精神病、癡呆病、性病等,要提供患病時間、醫院診治證明、 結婚 時有無隱瞞等證據。 (九)能證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實的證明材料。 上述證據,應當提交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屬外文本的,應同時提交中文譯本。證據來源來自國外或港、澳、臺地區的,需經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或經我國認可的港、澳、臺地區 律師 事務所認證方為有效。 因客觀原因對證明與本案有關的證據無法收集的,應向本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民法院進行查證。申請書應包括查證內容、證據保管單位、部門、證人的姓名、地址、單位行詳細情況。 二、訴訟 離婚證據 要符合什么要求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 事實婚姻 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居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 家庭暴力 ,應提交法醫鑒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 行政處罰 、 刑事犯罪 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 判決書 。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 同居 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 居住證明 、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4、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 1、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 工資 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 2、如涉及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隨父或跟母生活的相關證據。 (四)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 房產證 或 購房合同 、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 債權債務 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6、如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但不能提供以上線索的,依法駁回申請。 通過上文的分析講解,相信大家此時已經知道常見的 訴訟離婚需要提交 證據包括哪些了吧,各位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自己的能力范圍內收集相應的證據。而要是不清楚該如何收集的話,其實可以委托專業的律師來提供幫助。
[離婚案件的證據] 離婚案件的證據清單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居委會或村委會、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
1、證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證據有:
一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過書,其中承認自己有家庭暴力行為; 二向婦聯等機構投訴的證據、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進行調解的證據;
三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介紹信; 四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時到醫院就診,嚴重的要進行傷情、傷殘鑒定,并保存好診斷證明書、驗傷報告及傷殘鑒定書;
五有家人、鄰居等目擊證人的,可以勸說證人出庭作證或提起證人證言,最好協同證人到公證處進行證據公證;
六無過錯方事發當時留下視聽資料,如照片、錄像等。
2、有賭博、吸毒等惡心屢教不改的:
一親屬、朋友、鄰居等證人證言或證明;
二所在單位、村委會或居委會對賭博或吸毒等行為的教育證明,如證人或證言;
三公安機關作出處罰決定或勞動教養委員會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書; 四司法機關作出的有罪判決書。
3、證明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有:
一遭受虐待、遺棄后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
二婦聯或居委會進行調解的調解記錄;
三因虐待或者遺棄導致的疾病或傷殘而由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驗傷報告及傷殘鑒定書;
四對一方或雙方有虐待對方親屬的事實,鄰居等有關人員的證言。
4、證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證明力較大的有:
一保證書、道歉書、悔過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材料。
二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
三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做出處理,會有一些處理材料;
四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均應先
作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條件不允許也應當盡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著手機以其用數碼相機拍攝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五捉奸在床,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攝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隱私權;
六人民法院對一方的重婚認定法律文書;
七證人證言
八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共同場所出雙如對、攜手擁抱或進入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等。
5 、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
一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協議;
二當地居委會的證明;
三所居住小區物業管理處的證明
四知道了解分居事實的房東或、鄰居親自作證或由其出具的證言;
五雙方的書信來往、錄音等證據,需要注意的是錄音談話要涉及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只要對方也承認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要和其他證據形成證據鏈;
六分居期間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證明;
七分居期間一方在外打工而辦理的暫住證等。
另外,如一方當事人提出二人曾在分居期間過夜,分居時效已經中斷的主張,對此事實,其應承擔舉證責任。
6、以前曾起訴離婚的,提交法院的法律文書。應說明是撤訴或調解和好,還是判決不準離婚
7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一公安機關對一方失蹤的證明;
二人民法院對一方失蹤的判決書。
8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縣以上醫療單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的診斷書;
二患有精神病且無法治愈的醫院證明;
三草率結婚的當事人自述及有關知情人證言、婚后仍無感情的陳述; 四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決書或被判長期徒刑的判決書等。
9、提供婚姻基礎狀況的證人證言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1)是自由戀愛,還是包辦婚姻或買賣婚姻。訂婚期間有無波折,是初婚還是再婚。
(2)提供婚后感情的證據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壞還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時間、原因等證明材料。
(3)提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明材料和證人線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精神病院的診斷證明書,患病的具體時間。如一方
因違法犯罪被判刑或勞教要求離婚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勞改地點。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應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單λ、住址等有關證明材料。
一方動粗、動手傷人,要提供醫院診斷證明、單位證明或者當地組織、居委會證明;一方有外遇,要提供單位的處分決定,單位證明或當地組織證明;隱瞞婚前患有禁止結婚的疾病的。要提供醫院診斷證明,婚前治療醫院的證明及單位證明或當地組織證明。
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
1、子女戶口、出生證明、身份證;提供子女人數及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是婚生、非婚生還是收養或繼子女的證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狀況,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證明材料。
2、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 3、如涉及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隨父或跟隨母生活的相關證據。
4、子女主要跟隨誰生活,要提供當地組織證明。
5、離婚后哪一方撫養孩子,對孩子有利。包括經濟收入、住房、身體狀況證明(指不利于孩子成長的疾病診斷證明)。限制行為能力的子女選擇父母撫養要有書面明示。
四、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提供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公房的應提供房屋產權單λ的名稱,私房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書。承租契約或產權證;本人或對方有無其他房屋證據;單位對離婚后住房使用的意見。
2、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開戶券商名稱及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6、提供雙方經濟收入支出情況的證明材料,有無其他負擔、有無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有債權或債務應提供借據、債務人或債權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單λ等證明材料。如有存款,應提供儲蓄所的名稱、開戶日期、帳號、存款金額等。
7、提供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其他成員財產的清單。對有爭議的財產應提供該財產的來源,取得的時間等證明材料,如發票等。 五、有具體的訴訟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二 、各類證據收集、運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書證。書證是指以所記載的文字、符號、圖案等方式所表達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書面材料或者其他物品。離婚訴訟中,結婚證、公證書、書面約定、保證書、發票、借條、情書等書證被大量運用。收集、運用書證應當注意: 書證行使是否有瑕疵。比如結婚證,有些當事人的結婚證是通過關系辦理的,當事人并未親自到場,或者,結婚證是假證,不具備法律效力。
書證內容是否有瑕疵。比如對財產進行約定,約定的內容應該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當事人往往約定的過于簡單籠統,疏忽基本內容的完整及可操作性。導致協議無效。特別是一方欲隱匿財產,故意有所遺漏,則難以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追究其故意隱匿財產的責任。
提交的書證應當與其他證據形成鏈條。
二物證。物證是指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物品和痕跡,即以其存在的外形、重量、規格等物體的內部或者外部特征來證明部分或者全部案件事實的物品及痕跡。由于物證具有客觀性,不受主觀因素以及訴訟環境的影響,具有較強的客觀性和真實性。在訴訟當中,物證證實內容更易被法官采信。
在離婚糾紛中涉及的物證常見的有:毛發、照片、禮物等。當事人應當有意識地保存好相關物證。實踐中,當事人往往缺乏保存意識,導致當事人舉證的物證數量較少。
三視聽資料。視聽資料是指利用錄音、錄像、光盤、電影膠片等反映的圖像和聲音,以及電腦儲存的資料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隨著科技的發展,以及當事人舉證意識的提高,越來越多的視聽資料證據被當事人采用。比如,手機錄音,MP3錄音,錄音筆錄音等。不論是錄像還是錄音,一般都是當事人或其他相關證人直接的表述,特別是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認定為自認,當事人若是想推翻,須另行舉出反證。因此,此類證據證明力較強。收集、運用視聽資料作為合法性證據應當注意:
根據最好人民法院民事證據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評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因此,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關鍵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比如,為了調取證據侵入第三人的住宅,是侵權行為,以此取得的證據不具備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證,則具有合法性。如果取證目的已達到,卻又另行對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進行侮辱,則又構成了侵權行為。安放錄音、錄像設備是在自己家里不構成侵權。但如果放在第三人辦公室、住宅等私人空間,則取得證據不具備合法性。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內的兩人親昵的照片不具備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場合獲取的兩人親昵的照片是具有合法性的。通過法律禁止出售的竊聽設備
獲得的證據,因收集證據的手段不合法,因而證據不具備合法性。
四證人證言。因夫妻生活的私密性,能夠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節的知情人范圍往往限于當事人的親朋好友之間,證人證言往往與出征一方當事人關系密切,或者與雙方當事人關系密切,證言內容具有一定的傾向性和強烈的感情色彩,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證言的真實性。收集和運用這類證據應當注意的是:
這類證據證明力較低,需要其他類別的證據進行補充印證。
在收集證人證言時,注意盡量避免證人的主觀臆斷或證人自己的觀點,盡量避免證人的感情色彩,保證證言的客觀性和真實性。
五當事人陳述。當事人陳述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需要其他證據進行補充印證,形成證據鎖鏈。
六鑒定結論。鑒定結論是具備鑒定資格的鑒定人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根據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針對專門問題進行分析、鑒定后所做的結論。離婚婚姻案件中的鑒定結論主要有:診斷證明、傷殘證明、精神狀態證明、房屋價格評估報告、親子鑒定結論等。鑒定結論是法院采信幾率較高的一類證據。
七由于手機的普及,短信已經成為重要的聯系方式,很多當事人以手機短信作為呈交法院的證據。基于手機短信的易修改、易編輯的特性,同時,受網絡、環境、技術等多方面的影響致使其容易出錯,因此短信作為證據的真實性、可靠性是其具有證據證明力的重要依據,也是其被審查的主要方面。
短信證據收集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要有證據證明該手機號碼確屬對方所有,且不存在被盜取、錯發短信的情況。 要證明所用收集收件箱中短信應屬只讀文件,不能修改。否則證據效力將大打折扣甚至喪失。
短信時間接證據,因此當事人要盡量多的提供對自己有利的其他證據,使之彼此印證。所有證據保持一致,形成完整、有效、嚴密的證據鏈,就比較容易達到證明事實存在的效果。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請求人民法院以勘驗、制作筆錄等方式將短信內容固定下來。為避免手機短信滅失,故在提起訴訟后,便可立即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
訴前可以進行公證: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請公證機關對手機予以公證。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如此,為防止手機短信滅失,在收到手機短信后,提起訴訟前,便可將手機短信進行公證,這份公證所具有的證據效力遠遠大于短信本身。
要注意取證手段的合法性和取證環節的完整性,即證據的收集方式或程序等要合法,使證據的形式不存在瑕疵。
八 、 電子郵件
目前,電子郵件作為證據使用在民事訴訟中已經得到確認,如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的書面形式包括電子數據郵件形式。
電子郵件的特征為,每個電子郵件使用者必有一個電子信箱(163郵箱、QQ郵箱、手機郵箱等),而每個電子信箱其用戶名、帳戶名以及密碼都是惟一的,且電子郵件的首部都帶有收發件人、網址及收發時間。所以電子郵件可以作為證
據使用。
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往往對郵件真實性提出質疑,所以杜律師建議當事人如果要提交電子郵件作為證據的話,最好請公證人員進行公證,公證時要注意:在公證處的電腦上打開電腦,這樣就可以保證電腦系統是正常運行的,沒有被病毒所侵襲。自打開電腦到查看郵箱到打印郵件這一全程都進行公證,形成書面的證據材料后連同裝有郵件的游盤一并交給法院,這樣證據就有了完整性,法院一般對郵件的內容給予認定。
九 、QQ聊天記錄
網絡聊天是目前人們進行快捷經濟的雙向溝通的方式。在婚外情,第三者插足的案件中,聊天記錄往往能反映出一方的心思。
對于聊天內容,我們可以從聊天者雙方電腦記錄中收集,并將其以拷貝或打印的方式固定下來。如果已經被刪除或修改,您可以通過網絡服務商以拷貝、打印的方式收集,如果網絡服務商沒有保存,對于被篡改的聊天記錄,您可以聘請專門技術人員對其進行恢復。這些環節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很繁瑣,所以如果您遇到該類情況最好是在保留后進行公證。然后再進行其他方面的工作。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的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六十三條 證據有下列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鑒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
以上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二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第八條 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但涉及身份關系的案件除外。
對一方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另一方當事人既未表示承認也未否認,經審判人員充分說明并詢問后,其仍不明確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視為對該項事實的承認。 當事人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的,代理人的承認視為當事人的承認。但未經特別授權的代理人對事實的承認直接導致承認對方訴訟請求的除外;當事人在場但對其代理人的承認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當事人的承認。
當事人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撤回承認并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證據證明其承認行為是在受脅迫或者重大誤解情況下作出且與事實不符的,不能免除對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第六十八條 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第六十九條 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
(二)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四)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
(五)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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