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暴了怎么起訴離婚
如果男女雙方不能夠對離婚達成一致意見,那么就只能夠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來訴訟離婚。根據法律的規定,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經過調解無效的,法院應當準予離婚。家暴起訴離婚主要分為以下三個步驟:第一步就是起訴。原告首先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訴狀和相應的證據材料;第二步就是由法院進行審理。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時候都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那么之后就會進行開庭審理;第三步就是由法院根據庭審的情況進行判決。法院判決之后,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被家暴向法院起訴離婚,要準備起訴狀兩份,證據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2份,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訴,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被家暴起訴離婚可以由想離婚的一方攜帶離婚訴訟書和相關證件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律規定婚姻中如果一方有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等情況的,如果經調解無效,法院會準予離婚。并且被家暴的一方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雙方可以協議賠償的方式和金額,協議不成的由法院進行判決。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家暴沒有證據可以離婚嗎
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家庭暴力的事件都是發生在離婚后的,這樣的事情會給家庭造成很大的影響,所以很多夫妻都想要離婚的話,那么在沒有證據無法離婚的情況下,可以離婚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四)實施家庭暴力情形;(五)因家庭暴力提出的離婚訴訟或者因其他原因形成的離婚訴訟等等。所以在沒有家暴證據的情況下,就不能直接提出離婚了,如果雙方都是有過錯的話,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要求無過錯方賠償損失。也就是說,如果是沒有證據,那么是不能提出離婚申請的,否則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
一、收集、固定有關家暴的證據,并保存好相關書面證據。
家庭暴力案件的發生,通常都是以“發生性關系”為要件的。因此要注意收集證據,收集與家庭暴力相關者的身份證明、受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等。這些材料都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重要依據。
二、要求有證據證明實施家庭暴力。
夫妻一方因家庭暴力經常吵鬧不休,即使不是對方故意捉弄或者毆打自己,也要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起訴請求離婚或者提出損害賠償訴求。因為“家暴者”的施暴者是故意為之,但要想證明自己在某一階段遭受了家庭暴力或者是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只有有充分扎實的證據才能達到離婚訴訟的目的。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了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離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請求維持夫妻關系:(四)實施家庭暴力情形;
三、收集證人證言。
家暴在發生時,受害者通常是通過向鄰居、親友、朋友、同事等詢問發現,而沒有報警后無法聯系到受害人的證人而難以形成有效的證據關系,不利于案件的處理。而當受害者被警察找到并帶到派出所后,警方便對被指控家暴人員進行詢問筆錄。如果受害者在公安機關沒有提供有力證據而無法形成有效的證據能力時。則可以向公安機關提供受害人與施暴者之間是否存在特定關系以及雙方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行為以進行證明。這不僅有利于維護受害人及其配偶的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而且有利于消除受害一方因害怕遭受毆打而不敢在公安機關作證的心理陰影,從而減少家庭暴力發生。
四、收集其他有效證據。
要及時報警,并與警方取得聯系,尋求協助。對于當事人受傷,要及時送醫院治療。同時要注意收集證人證言,最好是有證人在場的證據。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要及時收集家庭暴力所導致的損害賠償以及精神損害賠償條款,對于遭受傷害后有可能獲得法院判決支持離婚申請也有著很大的幫助。
五、法院在審理無過錯方主張損害賠償案件時,要求無過錯方證明遭受家暴情形。
當無過錯方在離婚訴訟中,主張受到家庭暴力的情形,其事實基礎是其與加害人之間存在家庭暴力行為。法律根據具體的情形予以明確保護,即應當由施暴者承擔舉證責任,無過錯方沒有舉證責任的。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家庭暴力給受害人造成了傷害后果和財產損失,因此受害者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應當積極收集能夠證明受到家暴的相關證據。
有家暴的證據可以起訴離婚嗎?
丈夫實施家暴沒有留下證據可以起訴離婚。向當地的婦聯尋求幫助,保留婦聯出面調查的證據或書面記錄等;向當地的派出所報案,要求其對夫妻作筆錄,若有傷情可要求進行傷情鑒定;可以向當地的街道、居委會尋求幫助,必要可由他們出具書面證明證實存在家庭暴力的情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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