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現行及司法解釋,以下幾種情形是個人債務: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認定為個人債務。2、夫妻一方未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 扶養義務人 所負的債務。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經營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債務。4、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 一方的財產 為一方個人,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的一方單獨承擔。5、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
法律客觀:一、夫妻個人債務認定標準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個人名義所負的與夫妻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根據本文上述相關的法律規定,應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的應該有以下幾種情形:1、夫妻一方婚前所負的債務。如上所述,這種債務一般屬于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無義務為其償還,但債權人能夠證明其將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2、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償還的債務,但雙方以逃避義務為目的的不予準許。法律尊重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并不禁止夫妻雙方對其所負的債務進行相關的約定,但這種約定僅在他們之間產生效力,對外(即債權人)不產生效力。現實中不少人欲通過離婚分割財產以達到逃避清償債務的違法目的,對此,無論是婚姻登記機關還是人民法院,都應當嚴加防范,認真審查,凡有損于第三人合法權益的協議應認定為無效。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關系親朋所負的債務。現實中可能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即資助方稱其所負的債務經過了對方的同意,但對方否認。這種情況下如果否認一方沒有相關的證據證明,法院很可能會判其為共同債務,這是基于夫妻之間特殊的人身關系及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而考慮的,因為一般來說,外人很難知曉他們之間是否對舉債達成了一致意見,將其認定為共同債務更有利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4、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5、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6、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在債務關系成立時知道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即債權人明知夫妻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其個人債務。7、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二、夫妻個人債務應該如何認定1、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3、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根據以上的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夫妻一方對外較大負債應當經另一方同意,并且能夠說明該債務是用于家庭共同支出,而不是用于個人消費,實際在離婚訴訟接近期間,實務中經常接觸到夫妻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對此《婚姻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離婚時一方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在生活中,對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下的債務并不是都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有的屬于夫妻個人債務。為了保護您的利益,如果您在離婚時,不知道哪些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哪些屬于夫妻個人債務,建議您咨詢專業的債權債務律師,讓他們幫您做出準確的劃分。
個人債務與夫妻共同債務是相對的概念。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而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承擔。個人債務一般包括三種:第一、一方的婚前債務;第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當被認定為個人債務的,比如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一方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民法典》第 1064 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 34 條: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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