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自己寫的有效嗎
離婚協議書自己寫的有效嗎法律分析:
自己寫的協議離婚是有法律效力的。男女雙方達成離婚合意的,對于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養、債務的分擔等進行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將財產的分割具體情況、財產的狀況等事項明確說明。離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離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解除婚姻關系以合法的婚姻關系存在為前提。離婚為合法有效婚姻關系的解除,婚姻當事人雙方必須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結婚要件的男女結合后請求“離婚”的,不按離婚處理。
第二,解除婚姻關系的主體是婚姻當事人。解除婚姻關系體現的是當事人的意愿,只能當事人本人進行。但如果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的行為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系,變更后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三,解除婚姻關系應當符合法定的離婚條件和程序?;橐霎斒氯酥g自行達成的離婚協議,或者在婚姻當事人所在單位、群眾團體、居民(村民)委員會、基層調解組織等有關部門主持下達成的離婚協議,都不產生離婚的法律效力。當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辦理離婚手續,否則不發生離婚的法律效力。
第四,解除婚姻關系將產生一系列離婚的法律后果。婚姻關系終止將引起夫妻人身關系消滅、共有財產清算、子女撫養方式變更、共同債務清償等一系列后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衍生問題:
協議離婚的程序是需要離婚的雙方分配好財產和孩子撫養權后后,簽署“離婚協議”,然后攜帶“離婚協議書”到民政局申請離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自己寫的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民法典》規定自己寫的離婚協議書符合法定有效條件就是有效的,法定有效條件具體有:離婚協議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離婚協議當事人是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人;離婚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離婚協議形式符合法律相關要求;法定其他有效條件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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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自己起草的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自己起草的離婚協議書是否有法律效力視具體情況而定。
自己起草的離婚協議受法律保護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自己起草的離婚協議關于財產分割及子女的撫養問題不能和法律相抵觸,否則約定也無效;
2、自己起草的離婚協議需要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后生效。
根據相關規定,當事人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必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用以審查備案的,并且載有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事項一致意見的法律文書?;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如果當事人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不能提供離婚協議書,或男女雙方根本無法就離婚問題所涉事項達成協議,婚姻登記機關就不予辦理離婚登記。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
7、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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