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了婚,我和孩子的戶口怎么辦?
離了婚,我和孩子的戶口怎么辦?
很多離婚的夫妻已經分崩離析,希望徹底分清界限,再無瓜葛。說說常見的戶口問題。
1、離婚時,是否可以提出訴求要求對方遷出戶口呢?
離婚時,要求對方遷出戶口的訴訟請求,法庭將予以駁回。
必須明確:離婚與戶口問題適用的法律完全不一樣!離婚糾紛是解決同等雙方主體之間的爭議問題,而戶口問題是公民一方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的事項。
因此,解決戶口問題并不需要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
2、離婚后,一方戶口一定要遷出嗎?
離婚后,戶口是否遷出可選擇。
你們對戶口不遷出一事能夠達成一致,那么戶籍依然可以繼續留在同一戶口本上。這是因為,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時,民政部門會在戶口簿上蓋離婚章,證明你們已解除婚姻關系。
如果你們在離婚協議中有關于戶口遷出的約定,或者在判決書上有戶口遷出的條款,又或者戶主一方明確不同意另一方繼續留在自家戶口的,必須遷出戶口。
3、離婚后,是否必須把戶口遷回原戶籍呢?
離婚后,遷出戶口一方,可以遷回結婚前原戶籍所在地或現在的經常居住地,也可以選擇自行另立門戶或再婚后再遷出。
無論是另立門戶,還是遷回原戶籍、現在的經常居住地,都需要你事先了解清楚當地公安局戶籍部門關于戶口遷出、遷入的流程和手續,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部門的條件后,再準備好材料進行辦理。
4、離婚時,子女戶口必須隨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嗎?
離婚時,子女戶口可以選擇跟隨其中一方。
如果子女未滿18周歲,需由父母代辦理一系列的戶口遷移手續。而如果年滿18周歲的子女,可以自己去戶籍部門辦理。而且也有選擇另立門戶的權利,除了可以選擇遷移至父母其中一方戶籍處,也可以選擇自行辦理單獨立戶的手續。
子女的戶口可以隨著協商,或者判決、調解確定撫養權歸屬的一方走,尤其未成年子女。由于我國自古以來對教育的重視,處于接受教育黃金時期的未成年子女尤為重要。因此,在選擇孩子跟哪一方戶口時,可以優先從教育問題上考慮。
離婚戶口遷出要什么手續
離婚遷出戶口需要的手續流程有,向遷出地提出遷出申請,開戶籍證明,到遷入地申請遷入,開具遷移證,辦理入戶。離婚遷出戶口需要的證件有,結婚證,離婚證書等。
一、離婚后戶口遷出手續怎么辦理
離婚后戶口怎么辦,有兩個辦法:一個是回原籍,拿著原籍派出所同意簽發的戶口準遷表去戶籍部門辦理準遷證(需要有原籍單位或者村委同意接收的證明和離婚協議書),然后在現在戶籍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二是把戶口和前夫分開,單獨立戶。雖然還是一個戶口地址,但是戶口在法律意義上是分開了。
1、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2、辦理遷入手續。
《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3、不同省區對戶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如果不明白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亦可到當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咨詢。
二、離婚后戶口回遷應依以下程序辦理:
首先,要取得當地集體經濟組織同意遷入的證明。
其次,要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因此,在取得遷入地集體經濟組織準許遷入的證明后,張某應到現在戶籍所在地的縣級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最后,應持相關材料到女方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因此,張某應在規定時間內持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擬落戶的張某娘家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同意遷入的證明,到擬遷入落戶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夫妻離婚后對戶口的遷移有兩種方法,一是回原籍,一是自己獨立出來成立新的戶口。但不管是哪種處理方式都需要辦理相關的戶口遷移手續。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離婚戶口怎么遷出來需要什么手續?
請仔細看:
夫妻離婚后,女方可以將戶口遷出,但不同的地區遷入政策不同。以北京為例,因離婚后戶口須遷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親屬在北京市內無合法產權住房的,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公共戶”落戶。
需要提供的證件材料如下:一是入戶申請書;二是申請人的《居民戶口薄》或《常住人口登記卡》;三是離婚的須提供離婚證、經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法院調解書;四是《及》、《遷入“公共戶”承諾書》或《房屋所有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請遷移滯留戶口人員承諾書》;五是其他必要的材料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前,建議先到原戶口所在地和遷入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咨詢具體辦理流程,以及需要準備的材料。
【法律依據】
《北京市公安局關于印發戶籍派出所設立公共戶工作規定(試行)的通知》
二、 “公共戶”落戶條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市戶籍人員(不含學生戶口、駐京辦戶口、博士后戶口等限制市內戶口遷移人員),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公共戶”落戶:
(一)因房屋產權交易戶口須遷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親屬(其他直系親屬包含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孫子女。下同)在本市無合法產權住房,戶口無法遷出的;
(二)因離婚后戶口須遷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粗氏系親屬在本市無合法產權住房,戶口無法遷出的;
(三)因離職戶口須從原單位集體戶遷出,現單位無集體戶,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親屬在本市無合法產權住房,戶口無法遷出的;
(四)因房屋交易所有權變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權變更,現房屋權利人申請將原戶內人員遷出的,原戶內人員無正當理由拒不遷出的;
(五)新生兒親生父母一方戶口在本市“公共戶”內,且新生兒無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報出生登記的,可在其親生父母戶口所在“公共戶”內申報出生登記;
(六)其他特殊原因巖悄散在本市無法辦理運友戶口市內遷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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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戶口遷出需要什么手續
法律主觀:
離婚 后 遷戶口 需要以下這些手續: 1.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 管轄 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2.辦理遷入手續。 《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法律客觀: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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