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繼承權證明書如何辦理
繼承權證明書如果辦理公證,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繼承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原件(查驗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或公安機關簽發的死亡報告單、殯儀館簽發的火化證等,被繼承人在國外死亡的,其死亡證明須在居住國辦理公證及外交認證。
3、被繼承人的遺產憑證原件。如房產所有權證、存款憑證、股票等(上述證件應備一份復印件交公證處存檔)。被繼承人的遺囑,(在國外立的遺囑,須經居住國遺囑檢驗部門檢定及外交認證)。
4、全部合法繼承人情況的證明。證明須詳列全部合法繼承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以及與被繼承人的關系。繼承人已經死亡的,要寫明于何時在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證明。上述證明在國外辦理的須經外交認證,在香港辦理的須經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證明,在臺灣辦理的須經臺灣公證機關公證。
5、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要提供《放棄繼承權聲明書》。該聲明書,在國內居住的應親自到居住地的公證處辦理;在香港居住的應到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辦理或親自回內地公證處辦理;在臺灣居住的應在臺灣公證機關辦理;在國外居住的應在居住國辦理公證并經外交認證。
6、被繼承人或已死亡的繼承人,解放前死亡的或雖然是解放后死亡但沒有死亡證的,必須提供充分的足以認定其死亡的有關證據。
7、繼承人失蹤多年,下落不明的,應按《民法典》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繼承人失蹤或死亡。
8、遺產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需要委托銀行代理托收的,繼承人應先到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聯系,取得銀行同意接受委托的公函后,再到公證處申請辦理有關的公證文書。
9、公證人員要求提供的與此項公證有關的其他證件或材料。
二、繼承人證明要收費嗎
要收費,目前實行的房產繼承、贈與和遺贈公證費是統一的,即受益額在20萬元以內部分,按2%計收;20萬元至50萬元部分,按1.5%計收;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按1%計收;100萬元以上部分,按0.5%計收;最低收取200元。即100萬元的房產,公證費為20萬元×2%+30萬元×1.5%+50萬元×1%=1.35萬元。目前市區普通住宅在公證時,一般按最低4000元/平方米計算價格。
三、申請繼承人證明的流程
1、到多媒體領號機上領取編號,承辦的公證員會根據編號依次為你辦理。
2、根據你的申請要求,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本處公證員會告訴你應當提交哪些證明材料以及照片。
3、如果所有的證明材料齊全了,你就可以將證明材料及有關申請表格交給承辦公證員,由承辦公證員予以受理。
4、承辦公證員在對你填寫的《公證申請表》和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后,會給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單》,你憑《受理通知單》進行有關立案、編號、付費、復印證明材料等事項。請別遺忘你的公證費發票。
5、在規定的時間內,你即可攜帶好本人的身份證明和公證費發票,到本處領取辦理完畢的公證書。
通過上面的文章的講解,我們還了解到了辦理繼承人證明的流程與要提交的材料,只是由于地區的不同可能會有一些差別。
繼承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繼承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確認繼承人的繼承權的活動。申辦繼承公證,繼承人首先應確定管轄的公證機構。根據規定,遺產為動產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財產所在地的公證處受理;遺產為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受理;遺產不在一地的,由主要遺產所在地的公證處受理。申辦繼承公證,當事人一般應親自向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繼承人或他人代為申請。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應由其它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其他代理人申辦。申辦繼承公證應向公證員提交以下材料:⑴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通行證等。代理人還應提交委托人簽署的委托書。委托人在國外或在港澳臺地區的,委托書應經當地公證機構或我國司法部授權的機構、人員公證證明。⑵被繼承人和已經死亡的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死亡證明一般應由公安部門或被繼承人死亡時所在的醫院出具。⑶被繼承恩遺產的產權證明。如房屋所有權證、銀行儲蓄單、記名股票等。⑷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一般應由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所在單位(或人事檔案保管單位)根據其檔案記載出具,證明的范圍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⑸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包括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的遺囑。⑹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如遺囑見證人的證明材料、遺產清單、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或證明材料、人民法院宣告被繼承人死亡的判決書等。當事人接受公證人員的詢問,應如實向公證人員陳述以下事項:⑴被繼承人的死亡時間和遺產狀況。⑵被繼承人的婚姻、家庭狀況。如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即有過幾次婚姻、配偶是否健在;各次婚姻所生子女及收養子女情況;是否有非婚生子女等。⑶被繼承人的父母是否健在,對遺產的態度。⑷遺產財產的來源,是否共有,是否設有典當、抵押,對遺產的產權有無爭議等。⑸被繼承人是否有未納稅款和應償債務。⑹遺囑繼承人外的法定繼承人是否知道被繼承人所立遺囑。公證機構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經審查真實、合法,而且齊全完備,符合《繼承法》的規定,將即給當事人出具繼承權公證書。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財產協議書上簽名。,需要準備以下資料:,1、提供雙方的身份證及親屬關系證明;,2、土地使用權證及土地出讓證明;,3、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然后,繼承人需要去土地所在地公證處辦理,一般在15至20工作日內處理。,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所謂存有遺產的人,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實際控制他的財產的人。存有遺產而依法負責保管遺產的人,稱為遺產保管人。存有遺產的人如果不應成為遺產保管人,應及時將遺產交付給遺產保管人保管。遺產保管人既可以是繼承人,也可以是遺囑執行人,還可以是其他人。,遺產保管的具體方法:第一是開具死者遺留財產的清單。這樣既可避免遺產失散,也便于保管和以后清算移交。第二是指定遺產的保管人。遺產保管的時間不宜過長,過長會造成長期積壓,既不利于繼承人使用,也不利于發展社會生產。保管的具體期限,一般以六個月為宜。在被保管的遺產中,如有易于腐爛、易于變質的物品,可以先作價出賣,所賣價款,列入遺產。,遺產保管人應對遺產妥善保管,非經全體繼承人同意,不得使用和處分遺產。遺產保管人不盡職的,可經繼承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申請而更換。保管遺產所花費的費用,最后從遺產的價值中扣除。遺產保管(包括其他人)侵吞或故意損壞遺產時,繼承人、被繼承人生前的債權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財產;原物不在,返還財產不可能的,折價賠償。
法律客觀:繼承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繼承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確認繼承人的繼承權的活動。根據《繼承法》,辦理繼承公證必須:①所有法定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并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②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③被繼承人(您父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戶口注銷單》原件;④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⑤繼承按遺產總額2%收費;⑥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您父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并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并加蓋印章(原件);⑦附《親屬證明》格式如下:茲證明原我村(居)×××(死者),男(女),于××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因××在永泰縣(或其他縣市)死亡,生前住××縣(市)××鄉(鎮)××村(路)××號。其父×××,于××年××月××日出生,現住××縣(市)××鄉(鎮)××村(路)××號(或于××××年××月××日因××死亡)。其母×××,于××年××月××日出生,現住××縣(市)××鄉(鎮)××村(路)××號(或于××年××月××日因××死亡)。其夫(妻)×××,于××年××月××日出生,現住××縣(市)××鄉(鎮)××村(路)××號(或于××年××月××日因××死亡)。×××(死者)生前與其夫(妻)×××共生育×個子女即×男×女:長子×××,于××年××月××日出生,現住××縣(市)××鄉(鎮)××村(路)××號(或于××年××月××日因××死亡)。次子×××,于××年××月××日出生,現住××縣(市)××鄉(鎮)××村(路)××號。長女×××,于××年××月××日出生,現住××縣(市)××鄉(鎮)××村(路)××號。次女×××,于××年××月××日出生,現住××縣(市)××鄉(鎮)××村(路)××號。×××(死者)生前沒有收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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