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產分割有訴訟時效嗎
民法典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 民事權利 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另外繼承且遺產在未進行分割的情況下,遺產歸全體繼承人共有,任何共有人隨時可以提出分割共有物的請求,該權利實質為形成權而非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
二、什么是遺產分割
遺產分割是指繼承開始后,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繼承人共同繼承遺產時,依法律規定的分配原則或者遺囑指定的數額的遺產所進行的分配。遺產分割必須貫徹遺囑繼承優于法定繼承的原則,對被繼承人生前以合法有效遺囑處分的遺產,則必須按遺囑繼承方式分割遺產。被繼承人設立有遺囑的或者所立遺囑無效,或者 遺囑繼承人 放棄或 喪失繼承權 的,以及對遺囑未處分的遺產,則應按法定繼承方式分割遺產。
三、民法典對遺產分割的規定有哪些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3、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4、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但是,繼承且遺產在未進行分割的情況下,遺產歸全體繼承人共有,任何共有人隨時可以提出分割共有物的請求,該權利實質為形成權而非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關于繼承訴訟時效,《繼承法》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但我們認為,繼承訴訟時效僅適用繼承人資格的糾紛,針對遺產分割的糾紛,是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因為遺產分割并不是物權的取得,而是物權的確認。根據《物權法》規定:“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而《繼承法》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可見,只要被繼承人死亡,繼承人即取得遺產的物權,無需分割。確認物權的當事人可以在任何時候起訴,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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