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兩年了還能不能起訴對方
法律主觀:
離婚兩年后能否起訴的關鍵在于起訴的事由。若涉及是否 解除婚姻關系 的問題,離婚兩年后是 不能再起訴 的。若因為 離婚財產分割 問題,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離婚后,發現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 夫妻共同財產 ,或者偽造 夫妻共同債務 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 離婚 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 同居 ; (二)實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協議離婚后還能起訴對方出軌嗎
法律主觀:
可以。只要雙方當事人就婚后 共同財產 和 債權債務 分割方案,未成年 子女撫養權 歸屬等達成一致意見,可一起持各自 身份證 ,戶口本, 結婚證 ,到一方當事人戶籍所在地區 婚姻登記 機構,申請辦理 協議離婚 手續,領取 離婚證 。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 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了婚還能起訴對方要財產嗎
離了婚還能起訴對方要財產。
夫妻離婚共同財產的處理方法如下: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3、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4、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5、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6、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如下:
1、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5、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
6、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8、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綜上所述,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對夫妻財產進行處理,提交相應的材料和身份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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