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贍養老人法律的法律規定如游橘下:
1、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變,也不得附加任何條件進行限制。
2、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3、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指子女或晚輩對父母或長輩在物質上和生活上的幫助。
老人贍養費無固定標準,以統計部門發布的上年度當地農民、城市居民年均生活消費支出為基準,具體如下:
1、目前我國上位法并沒有明文規定贍養費的數額,法院在審理贍養費糾紛的案件時一般綜合考慮本省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消費性支出標準、被贍養人的實際需要、身體狀況、贍養人的能力等進行綜合判斷。基本的贍養費標準一般應以統計部門發布的上年度當地農民、城市居民年均生活消費支出為基準;
2、考慮贍養人與被贍養人的共同生活時間、感情因素;
3、醫療費用、護理費用一般以實際發生為標準,經醫院診斷確認即將實際發生的費用也可列入;
4、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具體如下:羨磨穗
(1)老年人基本贍養費;
(2)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
(4)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5)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贍養給付的要求:
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沒有經濟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維持生活的,也應當承擔贍養義務。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處分權。
2、兄卜不能以父母不撫養自己而推脫贍養責任,父母因為生活困難、犯罪或其他客觀條件確實不能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在該子女成年獨立后,如父母符合被贍養的要件的,子女仍應當盡贍養扶助義務。
3、父母取消子女對財產的繼承權的,子女仍有贍養義務。
4、子女不能通過聲明放棄財產繼承而不承擔贍養義務,子女放棄繼承權的行為有效,但是不承擔贍養義務的行為無效。
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絕贍養老人。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如下:
1、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贍養人不得以放棄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2、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2023父母贍養費標準如下:
1、老年人的基本贍養費,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可以根據當地的基本生活費用,結合贍養人收入進行計算。如該數額高于或低于上、下限的,則以上限或下限確定為贍養費標準。
2、老年人生病發生的醫療費,除保險理賠外,其余費用應按醫療部門的票據額計入贍養費中;
3、因生病或年老體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無法照料的,應將護理費用計算在贍養費內,而這一費用將根據有關養老機構證明或當地一般雇傭人員標準計算;
對前述三項贍養內容亦應以相應支出發票為據計算贍養費用。當然無論是贍養費的給付內容還是其計算標準都是相對而言,并非絕對。在確定贍養費給付內容及計算標準時既要考慮權利人需求的必要性也要考慮義務人承受力的可能性,在充分保護老年人合法前提下,綜合平衡各方利益。
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如下:
1、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老人的遺產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2、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贍養義務不可以轉讓:
1、贍養義務屬于人身性的專屬義務,是不可轉讓的。贍養義務屬于具有人身專屬性的義務,是不可以轉讓的義務。
2、贍養義務人有多個的,他們之間可以對贍養義務進行分配,達成贍養義務分配協議,在各贍養義務人之間的贍養能力產生重大變化、或者贍養人、被贍養人死亡等情況發生時,贍養義務人之間可以就贍養義務進行重新分配。
3、需要指出的是,贍養協議中約定如“不按期支付贍養費用的,支付違約金”的條款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屬于無效約定。因為,不支付撫養費屬于違反法定義務,而不是違反合同義務。
4、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