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繼承權的先后順序
法律主觀: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t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t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t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t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t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t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t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t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t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t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t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t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t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t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t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財產繼承權的分配順序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法定繼承的順序,就是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次序。被繼承人死亡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繼承人都可以同時繼承遺產,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規定的先后順序,依法繼承。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我國的法定繼承分為兩個順序: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的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或被剝奪繼承權的,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才能繼承遺產。
一、財產繼承權的法律特征?
(1)它與財產所有權相聯系;
(2)它與一定身份相關聯;
(3)其實現必與一定法律事實相聯系。
二、繼承的方式
1、法定繼承;
2、遺囑繼承;
3、遺贈
4、遺贈扶養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財產繼承權的分配順序
財產繼承權的分配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br>財產的分配:
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數額。
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各繼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遺產,這些特殊情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可以多分。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或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4、經繼承人之間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個人財產的繼承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來進行,法律上對個人財產繼承的相關規定非常明確,對繼承人的順位順序也做了進一步的規范。為了避免個人財產繼承時受到不法分子的非法侵占,個人應當就財產分配的相關情況進行規定,并簽訂相關的協議和條款加以約束。
法律依據:《繼承法》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權的順序人是怎樣的
被繼承人生前具有立遺囑分配自己遺產的權利,而沒有立下遺囑的話,則是需要根據法定的繼承方式進行分配。那么繼承權的順序人是怎樣的,以及被繼承人的遺產是怎么分配的,各位是否了解呢?現在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繼承權的順序人是怎樣的
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及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是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立下遺囑,那么被繼承人的遺囑需根據法定繼承方式進行繼承,其中,第一順序繼承人具有優先繼承權。
二、被繼承人的遺產是怎么分配的
1、被繼承人的遺產開始分配時,需要先由第一繼承人繼承,這時,第二繼承人是沒有權利繼承的。如果說不存在第一繼承人的話,那么財產由第二繼承人繼承。
2、對于同一繼承人而言,所分得的財產需要是等份額的,不過若是繼承人協商后,達成一致的,也可以不均等分。
3、如果說繼承人的生活比較困難,或者說喪失勞動力的,在分配遺產的時候,可以適當的照顧一下。另外,繼承人在被繼承人生前盡了扶養的義務的,或者說和被繼承人生活在一起的,那么分配遺產時,可以要求多分。
4、如果說繼承人有能力扶養的,但是在被繼承人生前,沒有履行必要的扶養義務的,那么在分配遺產的時候,要么不分,要么就少分。
5、除了繼承人之外,一些缺乏勞動力且沒有生活來源的,在被繼承人生前有扶養過的,可以適當的分得遺產。
關于繼承權的順序人是怎樣的,以及被繼承人的遺產是怎么分配的,就先介紹到這里了,各位是否了解了呢?繼承權在法律上是有明確的規定,其分為第一順序人及第二順序人,分配遺產時需按照順序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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