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糾紛起訴的程序有哪些
遺產繼承糾紛 起訴的程序為: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2.提交起訴狀; 3.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 4.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5.開庭審理; 6.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遺產繼承糾紛起訴流程
遺產繼承糾紛起訴流程如下:
1、當事人因遺產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當先確定管轄法院,繼承遺產糾紛訴訟一般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在確定管轄法院后,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材料。包括:公安機關、醫院關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戶籍資料或宣告死亡的判決書;親屬關系證明;被繼承人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證明及遺產種類、數量及折價清單;被繼承人生前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被繼承人遺囑原件,公證遺囑的公證書,代書、錄音或危急情況下口頭遺囑,及所附的兩份以上證人材料;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育關系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出生證明、形成撫育關系的證明材料等;
3、法院在收到起訴狀后會根據案件情況,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先行調解,如一方拒絕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會對是否符合立案條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會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遺產繼承官司的訴訟程序
有7個程序。如下: 1、起訴方先收集遺產所有權的 證據 ,寫 起訴書 ; 2、到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3、人民法院根據遞交的資料,判斷是否受理; 4、人民法院受理后,通知起訴方交 訴訟費 ,遞交證據書; 5、人民法院通知被告舉證; 6、人民法院排期開庭,發送傳票; 7、人民法院 開庭審理 ,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 立案 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訴訟繼承程序
法律分析:遺產繼承訴訟程序有哪些步驟. 1、進行 遺產繼承 的訴訟的申請,提交起訴書, 2、法院受理之后會進行開庭審理;3、核對雙方當事人的身份;4、進行法庭調查; 5、控辯雙方法庭辯論;6、合議庭做出法庭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 簡易程序只適用于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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