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產需要交稅,房產繼承繳稅如下:
1、契稅稅收標準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但若該繼承為法定繼承的,免征契稅;
2、印花稅按照印花稅目的標準確認即可;
3、其他稅收標準。
契稅的計稅依據:
1、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2、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3、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開始。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系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后,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
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系也不會發生。如父母健在,其房產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愿意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房產繼承的流程具體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相關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并遞交上述資料后,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并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具體資料如下:
(1)房地產權證;
(2)繼承公證書;
(3)房屋測繪等。
5、規定需遞交的其他資料:
(1)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
(2)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房產繼承需要的材料有:
1、繼承人的身份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戶口本或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系的證明;
3、房地產權證原件、房屋平面圖原件、地籍圖原件。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當事人繼承房產時一般不需要交稅,國家已經免除了房產繼承的費用,但是當事人自己進行公證或者對房屋進行評估的費用屬于當事人自己選擇的,這個費用需要自己承擔。并且如果再次將房屋銷售出去的,需要繳納個稅。
法律客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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