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鑒定流程:
(一)證件:當事人必須提供身份證(護照)、出生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的正本,由鑒定機構的工作人員核對和驗證身份無誤后,復印存檔,正本當即歸還當事人。
(二)申請表:當事人需要親筆填寫“親子鑒定申請書”,包括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等。孩子年幼無書寫能力的,可由父母代為填寫,再由小孩按手印確認。
(三)拍照:親子鑒定機構給當事人拍照存檔,合影照片將用于親子鑒定報告。
(四)采樣:采集每位當事人的血樣,一般是采手指血或腳指血2至3滴;采血完畢,要求被采血當事人簽名,并由當事人按指紋確認;當事人交付親子鑒定費用。
(五)領取報告:親子鑒定機構在采集當事人血樣后,一般在2周內作出由專家審核并鑒定的親子鑒定報告,然后發給委托單位或委托人,并由專家負責解釋鑒定結果。親子鑒定報告可以憑協議到鑒定中心領取,也可以委托鑒定中心郵寄。
(六)保密措施:所有親子鑒定當事人的資料均是保密資料,不可泄漏。當事人的檔案資料及鑒定結果保密保存,不對外公開或供任何他人查詢。
法律分析:根據鑒定的目的不同,父母給孩子做親子鑒定需要什么程序?主要有司法鑒定和個人鑒定兩種。經過一系列的司法鑒定做出的結論,可以作為法庭的證據使用。個人鑒定只是為生物遺傳基因做出的理論說明,鑒定流程簡單,不能作為法庭證據。
1、如果您做的親子鑒定只是為了證明孩子的身份,只需要鑒定樣本書即可。不需要提供證件和照片,對于做鑒定的醫院或單位,要負有法律責任的。
2、如果您做親子鑒定是為了打官司或報戶口使用,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是:被鑒定人的身份證件,如身份證、戶口本、護照等可以證明身份的相關證件。并且要提供當地派出所或者律師法院的委托函,然后被鑒定人全部到場,在鑒定中心司法鑒定人的監督下采集樣本。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報告書在全國范圍內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三條 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
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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