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先于繼承人死亡,由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代為繼承的制度,在代位繼承中,死亡的繼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繼承權的是代位人。
造句:
1、鑒此,文章認為有必要對我國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和順序、配偶繼承權、代位繼承等方面作出重新規定。
2、關于代位繼承的性質,目前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3、第三章代位繼承的幾個具體問題研究。
4、目前加拿大具有代表性的四種規則是:按家系代位繼承、美國式混合代位繼承、按人數代位繼承,以及各親等中按人數代位繼承。
5、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代位繼承是本位繼承的對稱。又稱“間接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被繼承人子女的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子女的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的制度。在代位繼承中,死亡的繼承人是被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稱代位繼承權。
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血親繼承人,配偶一方先亡不發生其子女代位繼承的問題,這是各國繼承法的一致原則。被代位人限于被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被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和兄弟姐妹及其直系卑親屬都可以作為被代位人。
《繼承法》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擴展資料
代位繼承的特征:
1、被代位繼承人只限于被繼承人的先死子女。
2、代位繼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才可以成為代位人,并不受輩分限制。
3、代位繼承人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加繼承,一般只能繼承被代為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
4、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備喪失繼承權的條件且被法院判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
5、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不適用于遺囑繼承。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代位繼承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繼承法》
代位繼承的解釋
法定繼承人在繼承 開始 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由他的 晚輩 直系血親繼承他所應得的那份遺產。在 中國 ,被繼承人的 子女 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或母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詞語分解
代位的解釋 見“ 代立 ”。 繼承的解釋 ∶按照法律或遵照 遺囑 接受死者的財產、 職務 、頭銜、地位等繼承財產 ∶ 繼續 做前人未完成的事業繼承遺志詳細解釋.謂承接宗祧。 元 張光祖 《言行龜鑒·家道門》:“有田則有爵,無土與爵,則子孫 無以 繼承宗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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