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要怎么認定
重婚罪要怎么認定一、重婚罪要怎么認定
1、重婚罪的認定方法具體如下:
(1)侵犯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4)行為人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行為主要有哪些類型
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時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后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后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
重婚罪的認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重婚罪的認定需要滿足以下幾點:
1、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系,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系。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具有兩種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只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論雙方同居與否,或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2)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系)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重婚是違反一夫一妻制原則的違法犯罪行為,法律上一貫保護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構成重婚罪的,必須依法承擔刑事責任。二、重婚罪的認定特征
1、從重婚者的主觀特征來看,其重婚行為是直接故意。這種直接故意表現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關系未解除而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2、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的一夫一妻制度,而受害人的“合法婚姻關系”僅是重婚罪侵犯的對象。
3、重婚罪的客觀方面,就是重婚者違反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而實施的婚姻重疊行為。即在同一時間內,重婚者存在兩個婚姻關系,前一婚姻關系是否合法,并不影響重婚罪的構成。
4、在司法實踐中,前婚不合法,后婚“合法”,正是新形勢下重婚者為規避法律制裁而采取的一種手段,是重婚罪新的表現形式。
重婚罪的認定標準
一、重婚罪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1、重婚罪有四個認定標準,分別是:
(1)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
(2)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
(3)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可以控告或起訴重婚罪的證據包括:
1、結婚證;
2、住院資料。他在這類資料中可能填寫了名字和夫妻關系,證明他們對外宣稱夫妻;
3、私生子入戶資料。這類資料中,可能會有偽造的結婚證、申報夫妻關系的表格,也可證明他們對外宣稱夫妻;
4、證人證言。一般鄰居、小區保安能證明出軌方和第三者共同生活在一起;
5、視頻、照片。一般是擺結婚喜酒時形成的視頻和照片,證明出軌方和第三者對外已宣稱夫妻。
當沒有第1類證據時,要證明出軌方和第三者犯重婚罪,需要書證和證人證言結合,才可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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