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遺囑公證有什么程序
法律分析:遺囑公證程序大致如下:首先到公證處申請,填寫公證表并提交相關材料;其次,等待公證處進行相關材料的調查核實工作,材料有異議或者不完備的,會告知申請人補充材料;最后,制作公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六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公證處遺產繼承公證 流程
公證處遺產繼承公證流程如下:
1、申請。申請人須填寫公證申請書,并出具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
2、審查。主要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對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等。
3、予以公證。
公證處遺產繼承公證材料如下:
1、戶口簿、身份證,全部繼承人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主要由派出所出具;
3、常住人口登記表,由派出所出具;
4、親屬關系證明,主要包括被繼承人單位出具《親屬關系證明》,及其本人的《職工登記表》;
5、房產證、購房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6、獨生子女證、結婚證;
7、未再婚證明,主要由婚姻登記處、檔案館出具;
8、離婚的,需提供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
9、繼承人死亡的,需提供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及其親屬關系證明;
10、公證員認為需要補充的材料。
綜上所述,公證必須由遺囑人親自辦理。由于立遺囑是與人身關系密切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為,就象結婚、離婚、收養等一樣,是不能由親屬朋友或律師等代理辦理的。如果遺囑人確有病而無法出門或出門有困難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請公證員到遺囑人的住所當面辦理公證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六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存款遺囑公證流程
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
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2)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3)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2、受理
屬于本公證處管轄。
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管轄。
符合申辦要求的申請,公證處應當受理。
對于不符合規定的申請,公證處應當在三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3、審查
公證處應重點審查:
(1)當事人的人數、身份、資格和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應的權利;
(3)需公證的行為、事實或文書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
(4)需公證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準確,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5)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充分。
(6)著重審查遺囑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有無受脅迫或者受欺騙等情況。
4、出具公證書
符合下列條件,公證處應當出具公證書:
(1)遺囑人身份屬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人意思表示真實;
(3)遺囑人證明或者保證所處分的財產是其個人財產;
遺囑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內容完備,文字表述準確,簽名、制作日期齊全;
申辦遺囑公證應注意:
(1)遺囑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這是遺囑生效的法定要件;
(2)遺囑人是在了解遺囑的性質、特點、效力和引起的法律后果才作出的處分遺產的意思表示;
(3)遺囑人處分的財產應屬于遺囑人個人所有,如為共同共有財產,應當征求其他共有人的意見;
(4)公證人員可以幫助遺囑人完善遺囑,也可以為遺囑人代擬遺囑;
(5)遺囑人撤消或變更公證遺囑,必須采用公證儀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遺囑公證流程
法律分析:
房產證不能繼承,房產可以繼承,具體繼承的流程如下:
1、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
2、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的繼承流程繼承;
3、可以到公證機構辦理繼承公證;
4、取得公證書后到房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過戶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第一款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相關推薦:
離婚能進國企(國企會要離異女性嗎)
火災賠償折舊(火災后裝修折舊該賠多少 急急急)
離婚男方打人(離婚后對方動手能坐牢嗎)
離婚證書原件(離婚證應是什么樣子)
被告上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后原被告可以上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