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去哪里辦理
遺產繼承一般可以選擇公正的方式來對抗第三人,畢竟涉及到財產方面,就會引發非常多的糾紛,才可以更加安全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遺產繼承過程中公證是必不可少的。那么,遺產繼承去哪里辦理?接下來由我帶您了解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遺產繼承去哪里辦理 公證當然要找公證處辦,辦理遺產繼承權公證,遺產為動產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財產地公證處管轄,遺產為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公證處管轄。
二、遺囑繼承時效限制 立遺囑是公民的一項私權行為,表現為公民對個人財產的自由處分。公民可以在遺囑中自主決定其遺產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繼承人,也可以是國家、集體或其他公民(此類遺囑在法律上叫遺贈)。當然,遺產承受人有權按照遺囑接受或放棄遺產。 然而,遺囑何時生效,遺產承受人什么時候可以接受或放棄遺產?會不會過了一段時間,就不能接受遺產了?生活當中,不少人都對此存有疑問。 對于一個形式上完備,內容確定的遺囑在遺囑人死亡時生效。但遺囑生效后,并不表明遺產承受人在任何時候均可不受阻礙地行使其繼承權利。 遺囑繼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的流轉,所以遺囑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為了促進財產流轉,充分利用財產,不讓財產承受人躺在權利上睡覺,國家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作了一定的規制,表現在: 第一,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第3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也即,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三、遺產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秩序。《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此外,根據《繼承法》第27條之規定,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繼承順序的明確為遺產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還應注意的是,在遺產的分割中,應堅持男女平等,養老育幼、照顧病殘,以及互諒互讓、團結和睦的原則。即便是立有遺囑的情況下,也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以及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以上便是整理的關于“遺產繼承去哪里辦理”的相關內容,從上面內容我們可以知道訂立共同遺囑后,夫妻任何一方反悔,均可對原先所立共同遺囑進行撤銷。但共同遺囑中明確約定撤銷條件,在條件不具備時,其撤銷權應受到限制。
怎么辦理遺產繼承
辦理遺產繼承步驟:
1、向遺產所在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手續;
2、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3、繼承人到遺產相關部門辦理遺產轉移手續。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房屋遺產繼承辦理程序有哪些
房屋遺產繼承辦理程序包括以下幾個步驟:確定遺產范圍、辦理繼承公證、進行房產過戶。
首先,需要確定房屋遺產的范圍。這包括確認被繼承人的房產所有權和確定繼承人的身份和繼承份額。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有遺囑,則需要根據遺囑來確定繼承人的身份和繼承份額。如果沒有遺囑,則需要根據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和繼承規則來確定。
其次,需要辦理繼承公證。繼承人需要向公證處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包括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房產證明、繼承人的身份證明等。公證處會對這些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繼承人的身份和繼承份額,并出具繼承公證書。
最后,需要進行房產過戶。繼承人需要持繼承公證書和相關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在過戶過程中,需要繳納相關的稅費和手續費。完成過戶后,繼承人就可以成為房屋的所有權人。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的房屋遺產繼承辦理程序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流程和材料要求可以向當地的相關部門進行咨詢。此外,如果房屋遺產存在糾紛或爭議,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后再進行繼承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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