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過戶費用有哪些
一、房產繼承過戶費用
辦理房地產繼承過戶有一些費用發生,主要是房地產繼承權公證費用、房屋估價費用及房地產過戶的稅費:
1、繼承權公證費用: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組成。
3、契稅: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1.5%。
4、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
房產繼承過戶費用計算舉例:如一套100萬的房子辦理繼承過戶,要承擔5000元的房屋評估費用+2萬元的公證費用+500元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25605元,費用可觀,所以有的人在購買房地產的時候直接將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但如果雙方申報的房屋價值符合市場價的,一般可以免掉評估費用、而且公證費用如果只公證簽名的,僅需要數百元,這樣費用就大大的節省了。
二、過戶需要的手續流程費用
辦理繼承過戶,繼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區公證處辦理繼承權的公正。如果是以前的外銷商品房,必須要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免得多走冤枉路。
繼承權公證費按照受益額,也就是繼承人所繼承房屋經過專業部門評估后的評估價值的2%來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辦理完繼承權的公證,就可以帶著繼承權公證書的原件、繼承過戶的申請書(房地產交易中心有規范的格式)、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房地產權證原件、房屋平面圖及地籍圖原件,以前購房時候的契稅完稅證和契稅完稅貼花、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到房地產中心進行房地產繼承的登記了。
房屋繼承過戶需要經過繼承權公證和繼承登記兩個步驟,免繳契稅。第一步: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這里分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和無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兩種,相應需提交的資料也有所差別。第二步:房地產繼承登記。房屋繼承人到區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房屋產權繼承登記。
繼承父母的房子過戶費怎么算?
繼承父母的房子過戶費有不同的費用計算的,首先有交易的手續費用是按照每平方一元的價格來確定,還需要有登記的費用,一般情況下住宅是每套80元,除此之外還需要進行繼承公證,按照房屋評估價格的2%確定。
一、繼承父母的房子過戶費怎么算? 辦理房產繼承收費標準: 1、交易手續費:1元/平方米。 2、登記費: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權證書工本費:一本免費,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繼承公證的費用按照房屋評估價格費用的2%確定。 領取房產證需攜帶的證件: 1、已交費的發票。 2、繼承人身份證。 3、收件清單。 注:領取房證時,需產權人到場,若產權人不能到場,需提交委托或公證書。二、房產繼承過戶稅費繼承或贈與后出售的物業營業稅、個稅是怎樣征稅的? 1、繼承(直系親屬):(不納入限購) 營業稅:證過5年可免征(未滿可在檔案館調前證是否過5年) 未過5年:估價×5.6% 個稅:證過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滿可在檔案館調前證是否過5年) 未過5年估價×1% 2、遺贈(非直系親屬):(納入限購) 營業稅:證過5年可免征 未過5年估價×5.6% 個稅:證過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 未過5年估價×1% 說明:繼承房產過戶的權屬來源如果寫為“繼承、贈與”的是按贈與的方法計稅。 注意:營業稅、個稅的調檔:是指“上手房產證的登記時間或契稅完稅證的填發時間滿5年”。 現實生活當中,現在涉及到房屋的不動產進行登記過戶的時候需要有一定的費用,這里的費用并不是遺產稅。指的是在房屋繼承的時候需要發生的繼承公證的費用以及相關房屋評估價格的費用。
旁系繼承房產過戶費用
法律主觀:
房地產繼承過戶所需的費用,辦理房地產繼承過戶有一些費用發生,主要是房地產繼承權公證費用、房屋估價費用及房地產過戶的稅費:1、需要繼承權公證費用;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低不低于200元。2、需要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根據滬價房(1996)第088號文評估費用根據房地產價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額定律累進方式來計算,房地產價格總額(萬元)累進計費率‰100以下(含100)5101以上至1000部分2.5*1001以上至2000部分1.52001以上至5000部分0.8*5001以上至8000,部分0.4*8001以上至10000,部分0.2*10000,以上部分0.1。3、需要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組成。4、需要契稅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1.5%。繼承時,還要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繳納相關的印花稅和相關的評估費用,這類費用的組成主要是根據相關房屋的價值和這類房屋的面積決定的。確保相關繼承手續齊全,合理合法的繼承相關房屋的財產,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法律客觀: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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