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關于房產繼承的最新規定
繼承法關于房產繼承的最新規定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死亡后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后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
2.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
3.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于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分割出來以后,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關于繼承父母遺產的新規定
繼承遺產的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即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我國繼承法確定的法定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權益。
關于繼承訴訟時效的規定是,繼承訴訟時效適用普通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也就是當事人對繼承有異議的,可以在三年之內向法院提起訴訟。最長訴訟保護時效為二十年。
(一)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開始。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系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后,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系也不會發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意愿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二)繼承遺產的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即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我國繼承法確定的法定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權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以及合伙財產不加分割作為遺產來繼承。像這樣的財產必須分割以后屬于死者個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遺產。一切非法所得的財產不屬于遺產,不得繼承。
一般而言,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但是,此規則應當以遺囑合法有效為前提。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遺囑繼承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當遺囑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去世,而被繼承人沒有再訂立新遺囑時,如果遺囑僅指定一個繼承人,則該繼承人死亡之后,原遺囑不再適用,應當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處理遺產;如果遺囑指定多個繼承人,沒有死亡的遺囑繼承人仍然按照遺囑繼承,遺產中涉及已死亡繼承人的部分則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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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房產遺產法定繼承的相關規定
法律主觀:
房屋遺產的法定繼承有以下規定:,1.房產繼承要在房屋所有權人死亡后才開始;,2.房屋所有權人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3.房產應當是房屋所有權人的個人財產才適用遺囑或法定繼承。,房產繼承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房屋遺產辦完公正后,可以更改繼承人,不過變更也要公證。房產繼承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房產繼承,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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