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后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系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系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準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準后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準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法律分析:外地戶口這么遷到本地:1、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2、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3、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4、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5、簽發《準遷證》;6、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并開遷移證;7、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符合以下國家規定條件之一的人員,可申請將戶口遷入本市
(一)調動、安置、招錄人員
1.組織、人社部門批準公選、公招、錄用、調動到本市市級、區(市)縣級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按本人或直系親屬合法穩定住所、單位集體戶的順序申請辦理本人入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投靠條件的,可同時申請辦理。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表;市、區(市)縣組織、人社部門的公選、公招、錄用、調動正式公文;單位接收證明;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住房的還需提供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戶的還需提供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戶主首頁、空白內頁、本人無房佐證材料)。
2.中央、本省級在蓉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按權限調動、招錄到在蓉機關事業單位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工作的人員,按本人或直系親屬合法穩定住所、單位集體戶的順序申請辦理本人入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投靠條件的,可同時申請辦理。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表;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住房的還需提供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戶的還需提供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戶主首頁、空白內頁、本人無房佐證材料)。
中央在蓉機關、事業單位調動、招錄的人員還需出具:省人社部門出具的聯系函;調動、招錄的正式公文;單位報到證明(應注明單位在蓉地址)。
中央、省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按權限調動、招錄的人員還需出具:省人社部門出具的聯系函;企業調動、招錄的正式公文;單位報到證明(應注明單位在蓉地址)。
本省級機關、事業單位調動、招錄的人員還需出具:省級組織、人社、行政主管等部門按管理權限調動、招錄的正式公文;單位報到證明(應注明單位在蓉地址)。
3.本省、市委老干部局批準安置的離休干部,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合法穩定住所、單位集體戶申請入戶。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表;?。ㄊ校┌仓猛ㄖ?;離休證;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住房的還需提供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戶的還需提供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戶主首頁、空白內頁、本人無房佐證材料)。
4.因參加工作或工作調動將戶口遷出,本人或直系親屬在本市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離退休人員,在本人或直系親屬的合法穩定住所申請入戶。包括因參軍入伍、知青下鄉、就學等原因將戶口遷出本市的人員。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表;退(離)休證;本市戶口注銷證明或本人檔案審檔記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住房的還需提供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戶的還需提供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佐證材料)。
5.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當年統招的學生。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表;入學通知書;學生花名冊;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近期免冠1寸證件照片1張。
6.原本市戶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合法穩定住所申請入戶,無住房的可在原遷出地公共集體戶、單位集體戶、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申請入戶,不受派遣地限制。
原本市戶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戶籍一直在高校集體戶(含肄業或退學)的,應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合法穩定住所申請入戶,無住房的可在原遷出地公共集體戶、單位集體戶、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申請入戶。
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因讀書將戶口遷入高校學生集體戶,就學期間父母戶口均遷離原籍,且有一方遷入我市的,該學生畢業后可申請將戶口遷入我市。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學生戶口未遷入學校,就學期間父母戶口均遷離原籍,且有一方遷入我市的,該學生戶口可申請隨父或母遷入我市。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表;入戶人員戶口遷移證(遷往地應為成都)、居民身份證、畢業證(肄業的提供肄業證,退學的提供學校正式退學文件)、本市戶口注銷證明(原戶籍在本市的提供);近期免冠1寸證件照片1張;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住房的還需提供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戶的還需提供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佐證材料);本人無房佐證材料(入集體戶的提供);子女及父母雙方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父母與子女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學生證(就學期間父母戶口均遷離原籍,其中一方遷入我市的提供)。
7.在本市落實了工作單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當年取得畢業證的)大專畢業生,可在取得畢業證的次年12月31日前,按本人或直系親屬合法穩定住所、單位集體戶、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順序申請本人入戶。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表;市、區(市)縣人社部門出具的聯系函;居民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遷往地址應為成都)、居民身份證;畢業證、近期免冠1寸證件照片1張;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住房的還需提供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戶的還需提供入戶地戶口簿、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戶主首頁、空白內頁、本人無房佐證材料)。
(二)軍隊安置、家屬隨軍人員
1.符合安置條件進入本市的軍隊轉業干部、復員干部及隨調隨遷配偶、未參加工作的子女,按本人或直系親屬合法穩定住所、單位集體戶、公共集體戶的順序申請入戶。
所需材料(轉業干部異地安置):入戶申請表;轉業證(或預備役登記證);組織、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安置通知書;組織、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出具的聯系函;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或居民身份證、或原籍地公安機關身份編碼佐證材料);單位接收證明(安置工作的提供);近期免冠1寸證件照片1張(便裝);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住房的還需提供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戶的還需提供入戶地戶口簿、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單位集體戶的提供單位集體戶戶主首頁、空白內頁、本人無房佐證材料;入公共集體戶的提供本人無房佐證材料);隨配偶安置的提供配偶的居民戶口簿或軍官證、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隨父母安置的提供父或母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佐證材料;隨子女安置的提供子女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佐證材料。
所需材料(轉業干部回原籍安置):入戶申請表;轉業證(或預備役登記證);組織、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安置通知書;組織、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出具的聯系函;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或居民身份證、或原籍地公安機關身份編碼佐證材料);本市注銷戶口證明;近期免冠1寸證件照片1張(便裝);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住房的還需提供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戶的還需提供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單位集體戶的提供單位集體戶戶主首頁、空白內頁、本人無房佐證材料;入公共集體戶的提供本人無房佐證材料)。
所需材料(復員干部):入戶申請表;復員證(或預備役登記證);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安置通知書;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出具的聯系函;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或居民身份證、或原籍地公安機關身份編碼佐證材料);本市注銷戶口證明;近期免冠1寸證件照片1張(便裝);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住房的還需提供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戶的還需提供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公共集體戶的提供本人無房佐證材料)。
2.符合安置條件進入本市的軍隊退役士兵,按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的合法穩定住所、單位集體戶、公共集體戶的順序申請入戶。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表;退伍(復員)證;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出具的聯系函;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或居民身份證、或原籍地公安機關身份編碼佐證材料);《接收安置轉業士官通知書》(轉業士官提供);本市注銷戶口證明(回原籍提供);近期免冠1寸證件照片1張(便裝);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住房的還需提供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戶的還需提供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單位集體戶的提供單位集體戶戶主首頁、空白內頁、本人無房佐證材料;入公共集體戶的提供本人無房佐證材料)。
3.符合安置條件進入本市的隨軍家屬,在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的合法穩定住所申請入戶。
未成年子女可單獨辦理隨軍入戶。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表;隨軍報告審批表(師以上政治部門批準);軍官證、任職命令或團級以上任職證明;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或部隊營房證明(入直系親屬住房的還需提供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戶的還需提供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佐證材料)。
4.符合安置條件進入本市的軍隊離退休干部及配偶和子女、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在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的合法穩定住所申請入戶。
軍隊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隨遷家屬及子女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入戶:軍隊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在退休前,其隨遷家屬已辦理隨軍手續的;配偶無工作單位、無經濟收入的;干部身邊無子女的,可隨遷1名無工作單位、無經濟收入的成年子女,且需提供失業證明;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和殘疾成年子女(喪失自理能力的)。
所需材料(軍隊離退休干部):入戶申請表;退(離)休證;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出具的聯系函;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或居民身份證、或原籍地公安機關身份編碼佐證材料);本市注銷戶口證明(回原籍提供);近期免冠1寸證件照片1張(便裝);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異地安置投靠直系親屬的還需提供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佐證材料);配偶子女符合安置條件的還應提供其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其他相關必備證明。
所需材料(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入戶申請表;退休證;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出具的聯系函;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本市注銷戶口證明(回原籍提供);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異地安置投靠直系親屬的還需提供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佐證材料)。
(三)投靠、收養人員
1.與本市人員結婚且在本市連續居住滿3年的,在本人或直系親屬的合法穩定住所申請入戶。
投靠人在本市連續居住滿3年,是指在本市連續辦理居住證滿3年、或辦理結婚登記滿3年且辦理居住證、或在本市連續繳納社保滿3年且辦理居住證,以申請入戶之日起上溯計算。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表;夫妻雙方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有效期內居住證;繳納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的社保清單(結婚或居住證未滿3年的提供);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住房的還需提供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戶的還需提供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佐證材料)。
2.未成年人投靠父親或母親的,在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穩定住所隨父親或母親申請入戶。
父母離異的未成年人,投靠的父親或母親應為負責撫養的法定監護人。擁有未成年人撫養權的父親或母親再婚,未成年人需投靠繼父(母)的,負責撫養的法定監護人和繼父(母)雙方應同意并到場當面提交申請。
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其本市近親屬經公證愿意撫養的,可申請投靠撫養人。
父母系雙軍人的未成年人,可申請投靠雙軍人的父親或母親。
父母雙方均為我市集體戶且無房的(公共集體戶除外),經集體戶管理部門同意,可申請未成年人投靠。
所需材料(投靠父或母的):入戶申請表;未成年人及被投靠父親或母親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16周歲以上人員提供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父母離異的,提供法院離婚裁定書或判決書或民政部門認證的離婚協議書及離婚證);子女與父母的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住房的還需提供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戶的還需提供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集體戶的還需提供父母雙方的本市無房佐證材料、集體戶管理部門意見和空白內頁)。
所需材料(投靠繼父或繼母的):入戶申請表;未成年人及被投靠繼父或繼母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16周歲以上人員提供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法院離婚裁定書或判決書或民事調解書或離婚協議書及離婚證(非婚生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鑒定、法定監護人的書面聲明);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住房的還需提供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戶的還需提供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佐證材料)。
所需材料(父母雙亡投靠撫養人的):入戶申請表;入戶人員及撫養人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16周歲以上人員提供居民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或獨生子女證、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注銷戶口證明;民政或法院或公證機關關于近親屬同意撫養的法律文書;入戶地撫養人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
所需材料(雙軍人子女投靠(外)祖父母的):入戶申請表;未成年人及被投靠(外)祖父母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16周歲以上人員提供居民身份證);父母雙方軍官證和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子女與父母、父母與(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
3.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且身邊無子女,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含子女配偶)的,在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穩定住所申請入戶。
孤寡老人,其本市近親屬經公證愿意贍養的,在贍養人的合法穩定住所申請入戶。
通過購房、居住期滿、投資、納稅、引資入戶的人員,入戶本市5年后,可申請其老年父母投靠入戶。
所需材料(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入戶申請表;入戶人員及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佐證材料;老年父母原籍身邊無子女的書面承諾書;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住房的還需提供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戶的還需提供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佐證材料)。
所需材料(孤寡老人投靠近親屬的):入戶申請表;入戶人員及贍養人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孤寡老人提供當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系孤寡老人的佐證材料;民政或法院或公證機關關于近親屬同意贍養的法律文書;入戶地贍養人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
現役軍人應在服役期滿,退役至地方入戶后,可按以上1.2.3.規定申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老年父母投靠。
4.被本市戶籍人員收養的未成年人,且辦理了合法收養手續的,按收養人及其直系親屬合法穩定住所、收養人單位集體戶、收養人公共集體戶的順序申請入戶。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表;收養證(撿拾地或收養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或收養公證書;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16周歲以上人員提供居民身份證);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住房的還需提供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戶的還需提供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單位集體戶的提供空白內頁、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無房佐證材料;入公共集體戶的提供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無房佐證材料)。
5.父母因工作調動到青、藏等高原地區工作,不適應高原氣候無法隨身撫養,需遷回原住地由本市直系親屬撫養的未成年子女,可在本人、父母、或被投靠人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申請入戶。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表(父或母或被投靠人到場提交申請);父母、子女及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16周歲以上人員提供居民身份證);父母到青、藏高原地區工作的調動文件;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不適應在高原生活的證明及病情診斷書;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
(四)國(境)外來蓉定居人員
1.未取得外國國籍或永久居留權,回國恢復戶口的原本市戶籍人員。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表;中國護照(已入境);本市戶口注銷證明;本人未取得外國國籍或永久居留權的聲明;16周歲以上人員提供近期免冠1寸證件照片1張;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住房的還需提供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戶的還需提供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佐證材料)。
2.取得《華僑回國定居證》的華僑。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表;《華僑回國定居證》和中國護照(已入境);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注銷戶口證明(原國內登記過戶籍的提供);16周歲以上人員提供近期免冠1寸證件照片1張;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住房的還需提供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戶的還需提供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佐證材料)。
3.取得《批準定居港澳地區的原內地居民回內地定居通知書》的港、澳地區居民;取得《批準定居通知書》和《臺灣居民定居證》的臺灣地區居民。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表;《批準定居港澳地區的原內地居民回內地定居通知書》(港、澳居民提供);《批準定居通知書》和《臺灣居民定居證》(臺灣居民提供);16周歲以上人員提供近期免冠1寸證件照片1張;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住房的還需提供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戶的還需提供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佐證材料)。
4.取得中國國籍的外國人。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表;公安部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證書》;16周歲以上人員提供近期免冠1寸證件照片1張;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住房的還需提供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戶的還需提供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佐證材料)。
(五)按照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確定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按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的合法穩定住所、單位集體戶、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順序申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戶。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表;本省、市政府人才引進計劃相關文件;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結婚證、親屬關系佐證材料(配偶子女隨遷的提供);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住房的還需提供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戶的還需提供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戶主首頁、空白內頁、本人無房佐證材料)。
(六)博士后人員,按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的合法穩定住所、單位集體戶的順序申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戶。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表;博士后證書(含電子證書)或部、省人社部門出具的介紹信;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結婚證、親屬關系佐證材料(配偶子女隨遷的提供);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住房的還需提供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戶的還需提供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戶主首頁、空白內頁、本人無房佐證材料)。
(七)原戶籍在本市的刑滿釋放人員,可申請恢復戶口。在申請入戶前持釋放或假釋證書到社區民警處簽署意見。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表;釋放、假釋證明書(由責任區民警簽字);本市注銷戶口證明;近期免冠1寸證件照片1張;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住房的還需提供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戶的還需提供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佐證材料);本人無房佐證材料(入公共集體戶的提供)。
來源:成都市公安局(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