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于同居關系的規定
法律主觀:
同居關系能成立共同共有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同居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是按共有財產處理的,所以同居關系期間取得的房屋,可以成立共同共有的。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解除同居關系的法律規定
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解除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何謂“共同所得”,一般認為形成同居雙方共有財產的“共同所得”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雙方共同生活,這是形成共有關系的基礎;二是雙方共同勞動、經營或管理,這是產生共有關系的前提條件。只有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才能構成共同所得,否則應視為個人所得。
根據不同的情況,我們做以下分析:
(一)無配偶者之間同居后要求關系的,自行解除即可,無須經任何部門辦理手續;
(二)有配偶者之間或者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形成同居關系并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
(三)同居者在同居期間形成了共同財產,因分割共同財產發生糾紛并訴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關系析產糾紛做出處理;
(四)同居者在同居期間生育子女,因問題發生糾紛并訴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做出處理;
(五)無配偶者之間同居并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雙方當事人自行解除同居關系即可,無須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因同居關系所產生的財產糾紛和子女撫養等問題,不能達成一致的,可由人民法院審理并判決;
(七)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系,雙方以借款等形式確定賠償金,一方起訴主張另一方支付該賠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在審理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如涉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予解除非法同居關系一并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制度,妥善進行分割。
在分割財產時,要把同居雙方共同財產與下列的財產區別開來:一是與同居雙方個人所有的財產區別開來,約定同居期間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以及法定屬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財產,不能參與與分割。二是與子女的財產區別開來,子女通過繼承、受贈所得的財產或者其他歸子女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參與分割。三是與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即雙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員個人所有的財產區別開來。四是與全體家庭成員共有的財產,即屬于全體家庭成員共同所有財產區別開來。
原本同居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因為感情發生了變化或是其他方面的原因,不再一起生活下去的時候,就會終結同居關系。由于同居期間的財產是共同擁有,在解除同居關系的時候是需要多加注意的,此時我們如果是作為當事人的話,是需要及時的了解相關的規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關于同居關系的規定有哪些?
在匯法網上能查到嗎?民法典對同居關系共同生活比較長的情侶也做出了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1. 同居財產共有
在同居期間,所得的共同財產為男女雙方共有,除非能夠證明是個人財產。一方為取得共同財產付出代價的,則可以低于相應份額或者全部歸其所有。
2. 同居期間共同債務
同居期間發生的債務,男女雙方承擔連帶責任。其中一方為家庭日常生活必要支出所生產生的債權債務,該當以是否適度為原則,并根據各自財產狀況承擔相應的義務。
3. 戀愛期間贈予禮物
戀愛中贈予禮物,若非表示贈與條件和特殊情況具備,且沒有按照一物折價賠償,則在同居期結束后,一個月以內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回被贈與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規定不適用于已經登記結婚的情侶。
同居法律法規有哪些
中國法律法規中有關同居的法律規定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對于沒有配偶并且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以夫妻名義生活的為非法同居,雙方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應當由當事人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由法院裁定。
同居是一種不同于合法的類似于夫妻關系的關系,由于這種關系不受法律的保護,因此當事男女之間往往就同居產生糾紛時,不知道該如何進行處理。其實,對此,我國法律當中早有規定。請跟隨我一起看看同居法律法規有哪些內容吧。一、同居法律法規有哪些 中國法律法規中有關同居的法律規定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對于沒有配偶并且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以夫妻名義生活的為非法同居,雙方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應當由當事人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由法院裁定。二、關于同居的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后,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同居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如同居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 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系對待。 3.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或解除同居關系,經查確屬非法同居關系的,應一律判決予以解除。 4.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并予以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5.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6.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7.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8.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雖然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當事人請求法院解除同居關系的也不會得到受理,但如果是請求法院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問題、子女撫養以及共同債務問題作出判決的話,那么法院還是會受理進行判決的。希望我帶來的內容能夠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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