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準生證辦理要求
男女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到村/居委會領兩張第一胎生育登記表
準備“申請”。夫妻雙方準備好各自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女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在戶口所在地加蓋計劃生育章(需要三級證明:村/居委會章;鎮/街道辦事處計
流動人口可就地辦理準生證劃生育章;縣/區計生委章)。
需要女方戶口本和結婚證原件。
拿“申請”及男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去男方檔案所在地蓋章。
需要女方婚育狀況證明、男方存檔證明和結婚證
去男方所在的計生辦領取準生證(需蓋三個章)。
需要女方三級婚育狀況證明、男方婚育狀況證明、申請表、男女雙方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戶主和本人那頁共兩頁,復印在一張紙上)、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生育服務證》即準生證。
男方拿領取的準生證去檔案所在地蓋章。
需要女方三級婚育狀況證明、男方婚育狀況證明、申請、男女雙方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戶主和本人那頁共兩頁,復印在一張紙上)、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準生證。
二、辦理流程
申請人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等有效證件以及女方近期孕檢證明,并同時附加符合特殊情況再生育一個子女的證明材料,持《服務證》到女方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一式四份的《再生育申請表》,其中: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的,應有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的鑒定結論材料;再婚的,應附有法院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或喪偶的死亡證明書;患不孕癥的,應有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鑒定書;獨生子與獨生女結婚的,要出具父母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只生一個子女的證明材料等等;
2、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應將填寫好的《再生育申請表》先交其所在單位加具意見后,再分別交男、女方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審核并加具意見;
3、村(居)民委員會接到申請人的《再生育申請表》三個工作日內加具意見,將加具意見的《再生育申請表》連同申請人其他證明材料在五個工作日內送交到女方戶籍所在地審批機構審批;
4、審批機構接到《再生育申請表》后十個工作日內審批,審批后及時將《再生育申請表》發還村(居)民委員會,并在審批完結后五個工作日內報縣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備案。審批機構審批再生育的申請,采取集體討論的辦法進行,對符合生育規定的,簽署同意意見;對不符合生育規定的,簽發《不予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通知書》;
5、村(居)民委員會收到發證機構的審批意見后,應將審批可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已婚育齡夫妻名單張榜公布三十日,接受群眾監督。張榜公布期滿,群眾無異議的,村(居)民委員會將持證人《服務證》送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加蓋公章后再送還申請人。
對群眾有異議的,審批機構應會同村(居)民委員會進行調查核實,調查結果符合生育規定的,應再次張榜公布三十日,并注明調查復核結果;不符合生育規定的,由審批機構撤銷審批,簽發《不予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通知書》,并將《準生證》退回申請人。
法律分析:(一)準備好所需證件和材料:
1、雙方戶口本、身份證。
2、結婚證原件。
3、夫妻雙方初婚、初育、未領養、單位/居委會證明,并到戶口所在地鎮級(街道)計生辦確認蓋章。
4、女方到指定地點去檢查,開懷孕化驗單或診斷證明。
5、雙方1寸免冠照片1張。
6、夫妻雙方各自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拿女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在戶口所在地加蓋計劃生育章,包括:
1、需蓋村或居委會章。
2、需蓋鎮或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章。
3、需蓋縣或區計生委章。
(三)拿申請和男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去男方檔案所在地蓋章。
(四)在男方所在的計生辦領取準生證。
(五)男方拿領取的準生證去檔案所在地蓋章。
(六)女方拿領取的準生證去戶口所在地街道蓋章,然后去男方所在的計生辦蓋章。
對于未婚先孕準生證的辦理,由上可以看出,雙方當事人必須先補辦結婚證,然后才能進行準生證的辦理流程。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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