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怎么查清對方存款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當事人或律師均無法直接到銀行申請查詢,只能由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直接申請法院至銀行調取。而法院接受申請的前提是,必須提供對方的具體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賬號。為此,當事人及律師要做的是,查詢到對方的銀行賬號。搜集途徑為:
(1)對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銀行卡,對這些材料進行復印或抄錄即可;
(2)對方留在家中的銀行卡刷卡消費憑證;
(3)對方的銀行存、取款憑證;
(4)對方記錄在筆記本上的備忘銀行賬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不知道對方的存款怎么辦
1、如果夫妻還住在一起,在對方還沒有防備的情況下,收集對方的銀行卡及賬戶信息,可以用手機拍照。2、立案后,律師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令,持法院調查令去銀行調查。每個地方不一樣,在杭州,如果不知道對方開戶賬號,但知道在具體哪一家銀行開的賬戶,也可以申請法院調查的。
_離婚時不知道對方的存款該怎么辦 我們代理的離婚案件中,涉及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很多人不知道如何查對方的銀行卡號,也不知道在哪個銀行有存款,更不清楚有多少存款。 離婚時如果想分割存款,應該怎么處理呢?根據我們的實際操作辦法,有以下辦法可以使用: 1、如果夫妻還住在一起,在對方還沒有防備的情況下,收集對方的銀行卡及賬戶信息,可以用手機拍照。 2、立案后,律師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令,持法院調查令去銀行調查。每個地方不一樣,在杭州,如果不知道對方開戶賬號,但知道在具體哪一家銀行開的賬戶,也可以申請法院調查的。 通常的做法是,只要知道對方一個卡號,通過查這張卡的轉賬流水,就可能會發現他的其他銀行卡,然后繼續申請調查令,繼續調查。 在這個過程中,不僅可以查到對方相關的銀行卡,還可以查看對方銀行流水中是否有大額轉賬。 如果對方對于一些大額轉賬說不清楚,有可能構成轉移、隱匿財產。那么法院不但會判決分割這部分的存款,還可能會判決隱瞞、轉移的一方少分或不分。
離婚時怎么查對方存款
法律分析:離婚時,可以通過以下幾種途徑調查對方的存款:
1.如果夫妻雙方還住在一起的,可以利用對方的存折或者銀行卡,將相關財產復印或將號碼抄下來,一般也可以查詢到儲蓄信息
2.如果需要走正當的途徑的,則可以通過法院開具的調查令或申請法院調查。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所以,離婚時仍能查到對方存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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