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的流程
結婚登記的流程如下:
1、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照片、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還應持離婚證件;
2、審查?;橐龅怯洐C關對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單位證明必須認真審查,以便查明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的條件;
3、登記?;橐龅怯洐C關經過全面審查了解,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如果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經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也應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結婚登記的條件:
1、雙方均無配偶;
2、申請人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
3、雙方自愿并共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4、雙方均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5、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綜上所述,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制,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并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若結婚證丟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請補辦。結婚要領證是為了讓男女雙方之間的關系受到法律的保護。除此之外,結婚證還是夫妻雙方之間的關系憑證。一切需要用來證明夫妻關系的,都需要使用到結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民政局領結婚證的流程
法律主觀:
民政局領結婚證的流程:男女雙方需要準備好相關的文件材料,雙方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并提交文件材料。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民政局領結婚證的流程
民政局領結婚證的流程具體如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不準許委托親友、父母、兄妹、律師和其他人代理進行申請結婚登記;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br>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結婚需要的資料如下:
1、男女雙方的身份證;
2、男女雙方戶口本(集體戶口的需要將集體戶口第一頁打印并蓋章,并且將屬于自己那頁的集體戶口帶到民政局);
3、3張2寸男女雙方近期合照(藍紅背景都可);
4、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還有相應的流程:
(1)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2)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3)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4)雙方自愿結婚;
(5)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6)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7)雙方當事人持有身份證和戶口簿等有效證件。
綜上所述,申請結婚證必須到我國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以前在辦理過程中需要收取9元的工本費,該項收費屬于行政收費,必須收取。現在,已經取消了收費的這項政策,可以免費辦理結婚證,不收取任何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流程是什么
結婚是很多人生命的中的大事,在我國民法典里對于結婚程序也有明確的規定。新人們要先到民政局進行登記,審理,最后才能領取結婚證。那么在我國結婚登記的流程是怎樣的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的了解。
一、結婚登記的流程 結婚登記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愿; (四)自愿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五)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為監誓人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六)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七)頒發結婚證。 二、頒發結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結婚意愿;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結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夫妻權利、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附件上的“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4、將結婚證分別頒發給結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向雙方當事人宣布:取得結婚證,確立夫妻關系; 5、祝賀新人。 三、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結婚登記通知單》。 在現實生活中我國民法典有明確的結婚條件,患有嚴重疾病和近親是不能結婚的,一旦結婚是要受到國法律的懲處的。現在我相信大家通過對上面文章的閱讀對于結婚程序都有一定的了解了吧。若大家對于我國民法典還有其他的疑問,可以具體找尋我們網站的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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