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后所欠的債務應該怎么還
法律主觀:
夫妻欠下的債離婚后怎么處理由夫妻雙方協商確定,達不成協議的,夫妻雙方可以 向法院起訴 ,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和雙方的經濟能力判定各自應當承擔的債務份額。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 夫妻共同債務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共同債務糾紛如何解決
關于 夫妻債務糾紛 的解決有以下方法: 1、約定共同承擔 對 協議離婚 時約定 債務 均由雙方共同負擔,或對共同債務的負擔未作明確約定,則該債務應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負擔。 2、協議分擔 如協議離婚及法院調解 離婚 中對債務的承擔作了分擔,則該債務應由約定償還人予以歸還,但原配偶一方對此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在審理中可列原夫妻二人為共同被告,也可列約定償還人為被告,其原配偶為第三人,判令約定償還人償還債務,由其原配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法院對離婚案件共同債務的分擔作了判決處理的,應以判決意見來確定共同債務由誰來償還,即可由原夫妻中的一人來承擔債務。 根據《 民法典 》第1089條規定:離婚時, 夫妻共同債務 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 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共同債務糾紛怎么辦
夫妻共同債務糾紛的舉證方式是,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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