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并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注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自書遺囑并不需要見證人。但是,如果打印出遺囑只是簽名,注明年、月、日,其效力是有爭議的,需要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打印的遺囑并非本人真實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
因此,自書遺囑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有個人的筆跡為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自書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年滿18周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立的遺囑才有效。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
2、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4、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不得處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二)形式條件1、遺囑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的全部內容打印出遺囑只是簽名,注明年、月、日,其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打印的遺囑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
2、遺囑須由遺囑人簽名遺囑人的簽名須由遺囑人親筆寫上自已的名字,而不能以蓋章手印或畫押等方式代替。無遺囑人簽名的自書遺囑,應為無效。自書遺囑如需涂改、增刪時,遺囑人也須于涂改、增刪處簽名并注明時間,否則,其涂乞討、增刪的內容無效。
3、遺囑須注明年、月、日遺囑中的時間記載是確定遺囑人的遺囑能力的準據,也是在有多份遺囑時確定各份遺囑先后的準據。遺囑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體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寫日的,遺囑不能生效。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