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請孩子探視權都要什么證件
一般情況下應該出示以下證件: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現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不是每個人都有權探視的,一般來說是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
在生活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以后,那么針對犯罪嫌疑人的探視是有要求的。畢竟涉及到我國的法律問題,因此在探視的時候可不是說隨隨便便想探視就可以進行探視的,必須要嚴格遵守派出所的一些規定才可以。在下文當中我就詳細的為大家介紹一下,在我國探視申請需要哪些手續?一、在我國探視申請需要哪些手續? 第一、到看守所中探望被羈押的親友,也屬于探監的一種。 第二、到不同的地方探監,要求是各不相同的。一般情況下應該出示以下證件: 1、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 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現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 第三、不是每個人都有權探視的,一般來說是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而且只有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你可以查一下電話號碼,問一下探視時間,和他的直系親屬一起去。 第四、看守所里的未決犯是不容許探監的,除了可以會見律師,不容許接見任何人。二、拘留具體流程是什么?(一)即時執行。 1、開具《公安行政拘留執行通知書》; 2、由2名以上民警將被處罰人送達拘留所執行,抗拒執行的,可以使用手銬等約束性警械; 3、與拘留所辦理交接手續; 4、將《行政拘留執行回執》存入案卷備查。(二)暫緩執行。 1、由法制部門對暫緩執行申請進行審查,確認是否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事由,評估采取暫緩執行的社會危險程度; 2、符合暫緩執行條件的,填寫《暫緩執行審批表》; 3、報局領導審批; 4、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人或繳納保證金; 5、制作《暫緩執行行政拘留決定書》一式三份,分別送申請人、辦案單位,一份存檔備查。(三)不予執行。 1、確認違法行為人是否符合不予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法定條件; 2、填寫《行政處罰審批表》,并提出不執行拘留的建議; 3、經辦案部門領導同意、送法制部門審核后,報分縣局領導審批; 4、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在執行欄目載明不予執行的理由和依據。 我們可以看出,其實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到不同的地方探監,那么要求也是不一樣的。不過一般情況下,應該出示的證件主要包括身份證,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等。另外針對探視的時間也是有要求的,在某些情況下,針對一些特殊案件和特殊人員是不允許進行探視的。
離婚后不讓探視孩子起訴流程
建議先協商處理,離婚時對探望權進行約定,沒有約定或者不遵守約定的,可以起訴。起訴具體流程有這幾點:
(1)起訴時間:在你知道對方不讓你探視孩子后2年內都可以。
(2)起訴方式:帶起訴狀到法院的立案庭。
(3)至于你探視的方式和時間:審理后根據你和孩子、對方的情況來確定。
(1)只要你是適格的原告、被告明確、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就行。
(2)準備起訴狀、離婚判決書、你的身份證、對方不允許你探視孩子的證據。
探視權協商不成、就只能起訴了,起訴時請求最好明確探視時間、方式等,判決后執行時可以少些麻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起訴探視權需要什么材料
一、起訴探視權需要什么材料
1、探視權起訴需要的資料主要有以下。具體如下:
(1)合格的起訴狀,訴狀的內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與探望權;
(2)要提供主要證據的復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證復印,如訴狀2份、離婚證、離婚協議、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二、起訴探視權需要開庭嗎
起訴探視權是需要開庭的。但是在開庭的時候,一般都需要雙方當事人要親自到庭參加訴訟的。如果當事人不到庭參加訴訟的話,可能會導致直接的請求不會被法院支持。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探望權從法理上看,是基于親權的一種派生權利,只要身份關系存在,探望權就應該是非直接撫養一方的權利。
起訴孩子探視權流程和費用
法律分析:一、起訴探望孩子的流程
1、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3、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4、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二、起訴探望孩子費用是如何規定的問題
1、你可依據你們的合同而約定。
2、一般起訴的案件受理費,可由敗訴方承擔。
3、對于律師費,一般由委托的相對人承擔。
4、如需幫助,你可直接委托律師幫助你處理,以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零至三周歲的幼兒,該階段的幼兒身體、智力等諸方面受環境的影響較大,無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適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會因環境經常變化而影響幼兒的身心健康,因此該年齡段適用探望性探望較為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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