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一、 起訴離婚 需要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訴訟離婚 的條件,主要在《 婚姻法 》規定,男女一方要求 離婚 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 的; (二)實施 家庭暴力 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另外,婚姻法解釋中的其他情形歸納為: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如一方重婚、 非法同居 ;有的違背婚姻目的,如一方有生理缺陷、下落不明;有的屬于根本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情形,如草率 結婚 ;有的則成為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誘因,如虐待、遺棄或有賭博等惡習;而有的則是夫妻感情不和的事實證明,如夫妻長期分居。 二、離婚后哪些情形可提起 訴訟 因此,離婚后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包括: 1、一方不履行 離婚協議 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婚姻當事人離婚后,一方拒不履行離婚協議或者不完全履行離婚協議給付另一方財產或者相關款項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離婚協議的效力,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 2、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有脅迫、欺詐等行為的 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有脅迫、欺詐等行為,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離婚協議,重新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經過法院審理,另一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沒有脅迫、欺詐等行為的,則會維持離婚協議的效力。一方認為在簽訂離婚協議時顯失公平或者重大誤解,而訴訟請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的,法院不予支持。 3、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時,由于某種情況沒有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財產,即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對于漏分財產比較容易處理,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在 協議離婚 并發現有漏分財產事實后的兩年內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按照婚姻法的 夫妻財產 制度來處理就可以讓當事人得到比較公正、理想的結果。 4、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制造 債務 侵吞夫妻共同財產的 登記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的,而在具體處理過程中,除了出現上文提到的漏分的情形外,關鍵還在于反悔和非真實意志的離婚協議所引發的財產爭議,這主要是指一方在脅迫、欺騙等情況下簽訂的離婚協議。而協議離婚后,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 財產分割 協議。 因此,登記離婚后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時是可以再提起財產訴訟的。實踐中登記離婚后,經常出現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的狀況。因此離婚當事人涉及到財產分割的問題時,如何具體操作,需要雙方事先約定好,謹慎對待。
夫妻離婚要滿足哪些條件
法律分析:1、離婚有兩種途徑: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2、如果選擇協議離婚的,需要簽訂離婚協議,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作出處理。
3、如果選擇訴訟離婚的,需要滿足起訴條件,不能在特殊情況時起訴離婚,如女方懷孕期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什么條件可以起訴離婚
需要滿足下列條件:1.起訴離婚首先需要當事人雙方存在合法的婚姻關系。2.其次,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起訴訟。3.最后,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法律依據】《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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