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姻到了挽回的地步,女方或者男方一方面提出離婚,另一方面不同意應該怎么辦呢?我們知道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那么單方面離婚的手續是怎么樣的,相信大家也想知道,我就不墨跡了,下面為大家講單方面離婚的手續如何辦理,跟著華律網小編一起往下看吧。
由于我國《婚姻法》只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即雙方對財產、子女撫養權等達成了一致意見,選擇去民政局和平分手;另一種是起訴離婚即通過法院判決離婚。
法律分析:單方面離婚只有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一方面,準備好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者具有其他法定離婚情形的證據,另一方面,隨時掌握對方的動態,比如聯系方式和居住地址,保證人民法院能夠順利地給對方送達起訴狀副本、傳票以及判決書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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