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權的強制執行是怎樣的
探望權的強制執行有以下方式:
1、通過由申請執行人與被申請執行人簽訂執行和解協議的方式實現申請方的探望權。
2、通過法制宣傳教育、思想說服教育,使被執行人即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自動履行探望義務,使申請執行人實現探望權,這是實現探望權的最主要方式。
3、由未成年子女就讀的學校、幼兒園或住所地居委會協助完成探望權執行,實現申請執行方的探望權利。
4、通過對被執行人適用強制措施來實現申請執行人的探望權。
5、探望權強制執行案件因申請執行人行使變更監護人訴訟權利而起訴到法院,法院依法判決變更監護人的判決生效,得以終結執行。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強制執行探視權的程序
強制執行探視權的程序一、強制執行探視權的程序是什么
1、強制執行探視權的程序是:
(1)父母可以先就探望的時間、方式進行協商約定,探望權的行使應當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2)協商不成的,需要法院要求監護人配合執行,約定時間、地點實現一方的探視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二、孩子拒絕探視該怎么辦
孩子拒絕探視方法如下:
1、對于子女受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當事人或家人的教唆、利誘、恐嚇而表示不愿接受探視的,人民法院就應當繼續執行案件。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節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進行批評教育,必要時可采取罰款、拘留的強制措施,責令其改正自己的錯誤行為;
2、根據子女的具體年齡和實際辨別能力,正確判斷出子女拒絕自己父或母進行探視的真正原因,然后對癥下藥,依法處理。如果孩子有判斷能力,就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不能強制執行;
3、法官責令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配合法官對子女進行思想教育,以說服子女同意并接受父母另一方的探視。
探望權的強制執行具體是如何的?
探望權的強制執行是:如果離婚后直接撫養方拒絕探視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判決之后可以申請執行,要求對方配合探視,如果拒不配合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不直接撫養方探望子女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十七條
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一般應當由當事人依法提出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
法院如何強制執行孩子探望權
法律主觀:
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讓探視權人探望孩子的,法院可以根據生效判決對其進行強制執行。法律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對于拒不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或者組織,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但是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法律客觀:
法院強制執行孩子探望權的措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在實際生活中,由于父母是因為感情破裂解除婚姻關系,父母在協商時可能會過多考慮自己的利益,故意提出不合理的探望時間、方式。有些直接撫養一方甚至拒絕就探望的有關問題進行協商。如果父母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或者直接撫養一方拒絕協商,探望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依法確定探望的時間和方式。法院應當受理探望權人的請求,依法就探望的時間和方式作出判決。法院在判決中應對探望權的安排作出明確確定,增強可操作性,以免當事人在執行時發生爭議。還應該指出的是,探望權人按照協議或法院判決具體探望時,還應該考慮子女的意志。如果子女在約定或判決的探望時間不同意,探望權人不得強行探望。《婚姻法》第48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該規定,對探望權賦予了提起強制執行的效力,同時也規定了有關探望權的判決和裁定是執行根據。但是須注意的是,這里強制執行的對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協助責任的有關個人和單位,而不是子女。因為探望權糾紛案件涉及人身問題,如果執行不當,會對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的傷害。此外,如果子女已滿10歲,對是否進行探望已具備獨立思考能力和認識能力,人民法院應當征求子女的意見,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應當強制執行探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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